我与A打官司,法院已把一套房子判给我,事情是这样的:
房产证在我手上,但是A把房子租了出去并获得了租金。
现在我要求从07年以后的租金都要补交给我,如果A不履行给付,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会冻结A的账户吗?
我与A打官司,法院已把一套房子判给我,事情是这样的:
房产证在我手上,
··你应当持房产证和法院的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到你的名下,才是你的房子。
但是A把房子租了出去并获得了租金。
现在我要求从07年以后的租金都要补交给我,如果A不履行给付,请问这种情况,法院如何强制执行?会冻结A的账户吗?
··过户以前房子产权仍然是对方的,你没有权利收取租金,人家反而可以收取租金。如果对方仍然欠你钱,可以申请法院支付令或另行起诉追讨。没有法院新的合法依据,不能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涉及是否保全,及判决生效的时间等问题,建议你还是电话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可以要求收取租金。如对方不支付,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