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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离婚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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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和王×(女)2004年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结婚(酒席),现有一个3岁的女儿,张王至今没有领结婚证。现女方不能和男方共同生活了。

1、没有领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2、有孩子是不是就是合法夫妻?

3、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女方是否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4、离婚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没有领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不算合法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可见,在没补办登记之前,不算合法夫妻。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

2、有孩子是不是就是合法夫妻?

在没有补办登记之前,仍不算合法夫妻。

3、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女方是否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人民法院公告知男女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双坚持要立案的,届时人民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离婚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离婚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伤害到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其他的都不是什么很重要,双方的共同财产仍然是财产共同制,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女儿抚育费的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的规定执行。

简单说吧,没领结婚证不算合法无妻,即使住在一起,即使有了孩子.

所以就没有离婚一说,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

所以,注意提起诉讼的理由,分开后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三岁的女儿随哪方,有协定,依协定,无协定,由法院判决.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基本上和一般正常的离婚同.

张××(男)和王×(女)2004年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结婚(酒席),现有一个3岁的女儿,张王至今没有领结婚证。现女方不能和男方共同生活了。

1、没有领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不算合法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可见,在没补办登记之前,不算合法夫妻。

2、有孩子是不是就是合法夫妻?

在没有补办登记之前,仍不算合法夫妻。

3、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女方是否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人民法院公告知男女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结婚登记而双坚持要立案的,届时人民法院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离婚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离婚需要注意的是不要伤害到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其他的都不是什么很重要,包括双方的共同财产。

1、“张××(男)和王×(女)2004年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结婚(酒席),现有一个3岁的女儿,张王至今没有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其原因就在于并未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也就不能被视为合法夫妻。同样,有孩子并不意味着就是合法夫妻。

2、由于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充其量称作同居关系),因此,现在女方不能和男方共同生活了,既不能采取协议、也不能采取诉讼的办法,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即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3、但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女方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三岁女儿由谁抚养,不抚养一方支付抚育费及如何支付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女儿抚育费的数额,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的规定执行。

1、没有领结婚证算合法夫妻吗?

属于非法同居

2、有孩子是不是就是合法夫妻?

不是

3、如果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女方是否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是起诉离婚,双方关系离开后就解除。

4、离婚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关键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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