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去小李的村里做电焊业务,因机器坏了,小张请小李找个车帮忙到城区买件,小李遂找到村里有车的小王,让小王跑一趟,三人上车后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小王的车被撞,交警认定撞小王的车负全责。第二天小张要走,因小王与小张不认识,所以小李跟小张要了3000元给了小王,事后撞车方也赔了小王10000元,小王的实际损失比这些还要多。现在小张想向小李要回3000元,但小李说已给了小王。
现在小张想起诉小李不当得利,能胜吗?
小张去小李的村里做电焊业务,因机器坏了,小张请小李找个车帮忙到城区买件,小李遂找到村里有车的小王,让小王跑一趟,三人上车后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小王的车被撞,交警认定撞小王的车负全责。第二天小张要走,因小王与小张不认识,所以小李跟小张要了3000元给了小王,事后撞车方也赔了小王10000元,小王的实际损失比这些还要多。现在小张想向小李要回3000元,但小李说已给了小王。
现在小张想起诉小李不当得利,能胜吗?
··不行,不能胜诉。
当时小张给中间人小李3000元,属于协商一致、自愿行为,并无不妥。小王好意帮忙,有损失,小张应当补偿,至于小李是否转交钱,那是另一回事。小李那是代为转交行为,不是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你好!
如果,小张要小李找车,并且已经付了相关车费的话--对车祸造成的损失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给付的3000元是可以索回的,如果打官司,则需要相关证据,否则很难赢。
如果是都是出于帮忙,没有收取车费的话,小张有义务支付车祸造成损失一部分。
1、首先要分析,小张跟小王之间的法律关系。小张是做小王的车到城里买东西,因此是客运合同法律关系。
2、是有偿客运还是无偿客运?根据表述,找个车到城里买私人东西,并且不认识,可以推断,当时他们应该是谈好来回费用的!所以,应该是有偿客运合同关系。
3、小王有义务保障客人安全,其出事故应由自己负责,客人无义务负责。
4、小张的3000元是小李要的,说明小张是不情愿给的。关键是小李要时怎么说的。
(1)、如果说要是赔给小王的,则此3000元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2)如果说小王很可怜,给他点钱吧?则为赠与。此为赠与合同。只要小李没把钱给小王,可随时撤销。
因此,小李当时跟小张要钱时的说法很关键。而且,要有证据。比如,录音。因此,诉讼前,证据准备工作就很重要。一定要先找小李谈,并把当时情况说一遍,暗中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