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认定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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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如何认定?

无房户算不算特殊困难。

什么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如何认定?

··主要是指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老弱病残、未成年、妇女。

无房户算不算特殊困难。

··不一定。 如果年富力强,可以自力更生,就不算困难户。由于好逸恶劳而生活困难,不算数。

无房的人,不能代表其有特殊困难。打个比方:人均收入在2000元的,不见得他买得起房。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我个人的理解:应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当然,像你所称的缺乏劳动能力,就意味着其生活很难得到保障,即便是由于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所致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当事人,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也只能保证日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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