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村委会将村中房屋卖给某村民,村民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因村委换届等原因,余款一直未付,现村委会要求其支付余款,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村委会以村民未完全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或者村委会还有什么办法?
如果已经交付房产,则无法解除合同,但如果房产没有过户,则仍可在过户时要求给付房款。
··现村委会要求其支付余款,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不好说定。看原来的合同有没有付款期限,有期限的过期2年内、无期限的字合同生效后20年内都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村委会以村民未完全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一般不行。合同已经履行,房产已经交付,买卖成立,只是部分没有履行完毕罢了。
··或者村委会还有什么办法?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