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给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单位一个进公司5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评定为9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处理。请问:按工伤条例给予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还要给其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作为工伤职工,你现在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得到了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可以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法律并未规定对这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毕竟他是在为单位提供服务中发生的工伤,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也不为过。

可以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了。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