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用社向员工收取押金合法吗?急急急急急急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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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天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了云南省信用社招聘考试行业面试,7月4日的时候我去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要求交1万元RMB,同时在3年期满后才能取回押金,如果在此期间员工跳槽用人单位将不返还押金并且不予以办理提档手续。我现在很纠结,因为我去报到的时候发现这个地方不适合我,但是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去又不行他们天天打电话催我。我没办法啊只能托。

注:我现在押金跟档案都没给他们怕以后后悔没有机会参加其他满意的工作啊!

想向各位大侠咨询下,我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吗?

单位向我们收取押金是否合乎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我不敢的话,单位可以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吗??

求求各位大侠赶快回复我在线等!

100分送上!!急!!!!!1111

法律信用社向员工收取押金合法吗?

云南信用社向你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第八十四条均有明确的规定。

不知道这个单位对你有多少吸引力,如果你决定不去了,你就不必理睬他们。他们再来电话,你可以没有钱交押金为由拒绝,也可以收取押金违法为由拒绝,还可以直接不理他们。不要再担心签订合同了不去上班要承担违约责任,我负责任地告诉你:你肯定没有什么违约金要交纳的。

附 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有效

收取押金,无效

你可以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要求你赔偿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收取押金是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该条款当然无效。

合同如果经你签名有效了,但是逼迫你交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如果你不想去上班那档案你暂不能交出去。让他们不要你的时候,你反倒可以告他们违反法律强迫缴费,不履行合同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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