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打官司,我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写的是由别人转我收,我想问如代收人收到法律文书后没及时通知我本人,使我错过举证或开庭,
1、法庭会因此判我败诉吗?
2、如因此判我败诉,这样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吗?
3、我应怎么办?如上诉,理由应是什么?上诉能否挽回?
哦,本来以为你已经全清楚了。呵呵
既然你委托你亲戚代收,那么,他收到即视为你收到。是否造成后果要看是什么文书。
如果错过开庭或举证,法院可能会作出对你不利的结果。
不知道你现在是一审还是二审。只要是一审哪怕是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你还可以上诉。
既然这样的后果还没有发生,那么我建议你;要么你去法院重新把送达地址重新变更回你自己家,收件人还是你自己。或者你给你亲戚交代清楚,一旦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马上告诉你。
这个举证不能的责任要你自己承担。是否判败诉,要看对方举证是否充分。
《当事人地址送达确认书》
确认你去签字了没有。
送达证肯定是你本人签字的,法院不会让别人替你签字。
除非这个人是你的委托人,律师。
而且向法院提供了委托书。
如果你在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的举证期间或者庭审时间错过,而且法院从邮局拿到了邮寄上述材料的回执。注意是回执,上面肯定会有你朋友的签字。
除非你有正当理由,不可抗力,生病,灾害什么的,不能去。基本也是不可能的。
那他们就能缺席审判,你上诉也没有鸟用了。
二审肯定会维持。
··我与公司打官司,我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写的是由别人转我收,我想问如代收人收到法律文书后没及时通知我本人,使我错过举证或开庭,
1、法庭会因此判我败诉吗?
··如果是你委托或者是认可的代收人,代收后,视为你已经收到,后果由你承担。
2、如因此判我败诉,这样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吗?
··当然正确。。
3、我应怎么办?如上诉,理由应是什么?上诉能否挽回?
上诉也是以败诉告终。白费劲。
如果你是原告方,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你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既然写的是由别人转你收,(你已向法院提供了委托书)那么你所委托的人签收即视为你已经收到。你委托的代收人没有及时通知你,说明你委托的人不可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把你的委托当回事,而你有没有足够的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没能及时到庭。通常,对于民事被告方,只有经两次传票后仍不到,才能作拘传或为缺席判决的。如果法院的送达回执上有你的委托人签收了,你却没有按法院规定的时限到庭,这暨是藐视法律也是藐视法院,法院是可以缺席审判的。作为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此事尚未发生,而你又有这种担心的话,你在法院留下能够直接联系你的电话,还是你自己本人亲自签收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