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次提问,我在一家电子厂打工,进厂时厂方让签了一份试用期内不准辞工的字据。由于身体偏弱每天加班我在做了5天10天15天20天时向主管分别提出口头辞工,但都被主管以人手不够招不到人且入厂时所签字据为由拒绝放人。我每天上班全无心情, 可人家就是不批,这是我赋闲多年之后第一份粮,无论多少我都要争取到,请好心的朋友帮帮我, 我现在还在上班,差三天一个月。我具体该怎么办?
一、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通知单位就可以随时走人(试用期是提着三天,转正后是提前一个月)。
二、员工提出辞职,试用期工资也应照样发放。
三、如果公司扣发你的工资,最快的方法是向当地的劳动局监查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发放你的工资(之前你注意收集保存在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班的书面记录等资料)
也可以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当地法院起诉(只要10元的诉讼费,仲裁是免费)
通过法律的手段
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内不许辞职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因此也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的。楼主不必为此担心。
只是,在你工作期满一个月后,不知道单位态度如何。单位如果不发给你工资,而你对自己的劳动所得又是势在必得,这将是个问题。不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但需要时间、精力甚至是经济的付出。这些成本也是你应该考虑到的。
我的意见,还是尽量协商吧。如有与单位领导熟悉的,可以通过其打个招呼,若能协商解决,那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