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营业执照在今年的3月份左右因停业而注销了,请问我现在又开始做同样的经营性质的只是经营场所更换了,法人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吗?
按程序申请新的执照。
··如果具备营业条件,不受原来的注销影响,可以申请新的经营单位。去工商局申请即可。
重新办理不成问题,但建议搞清楚停业的问题。
你方是公司吗?如果是,公司不存在停业问题,但可能会存在二年没有年检被“吊销”的情况,真是这样的话,建议回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为好,否则将来全国计算机网络化后,可能会存在你的名字会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这样会对将来任职“法定代表人”等资格有影响。
如果是个体,的确存在停业的情况,但这也不是“注销”,注销是你方的不在经营的行为。就目前的“个体登记条例”看,同一经营者是无法在同一区域(县区)进行第二个个体登记的。
不过,可能许多地方已经“突破”这样的界限,因为那个条例从80年代初到现在,都没有改过,显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现在的确有地方可以一个人在同一辖区可以办理两个以上的个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