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璈与刘铭传,分别是台湾建省前后在台主政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他们都经历并参与了中法战争中的台湾战役,而且在战争期间还曾发生过很深的矛盾。战后,刘璈因刘铭传的一再严劾,先是被革职查抄,而后又被处以斩监侯,改流黑龙江,两年后即在流放中病殁。而刘铭传则作为首任台湾巡抚,在台做出了一番颇受称赞的业绩。正因为如此,对于战争期间二刘关于台湾的防守及二刘间的矛盾,其时其后都有不少人认为刘铭传是而刘璈非,把所有的功劳,都记在刘铭传一个人头上,对刘璈则只是一味的贬抑和指责。对于战前刘璈为治理台湾所作出的种种努力和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尤其是对于台防的整顿和战前的部署,以及刘铭传在战争期间的调度与战后对刘璈的参劾中的失当之处,更少有人给予充分的注意和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现存的有关材料,我们只要稍加清理,便不难发现,其间自另有是非曲直。
一关于战前的防御与部署
早在光绪九年(1883)法国侵略越南,公然向中国挑衅之初,刘璈即向治军广西的岑毓英上书称:“今日之事,鲜不韪战而诽和,抑知和战皆系一理,事决于和,不能不先决于战,盖能战而后能和。为越南计,为中国计,是在和缓而战急。”[(1)]并请其协助黑旗军抗敌。他的主张,得到了岑的嘉许。后来岑抚刘永福而用之,固有左宗棠等人的极力主张与清廷所许,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正是采纳了刘璈的建议。与此同时,他自己即一方面驻扎台南,办团练,筹战守,另一方面则禀请督抚驻台,居中调度。随后,他又于同年十一月初详覆督抚,禀报了筹布全台防务大概情形,陈述了分路设防,因地制宜,求胜于陆的策略,将台防分为五路,酌派五军统领:山前自恒春至风山及台湾之曾文溪为南路,统军5000名。曾文溪至嘉义及彰化之大甲溪为中路,统军3000名。此两路临近首郡,为全台根本,归镇、道分统。自大甲溪至新竹、淡水及宜兰之苏澳为北路,统军4000名,由提督曹志忠领之。后山自花莲港、水尾、埤南、三条崘抵凤山界为后路,统军1500名,归副将张兆连领之。澎湖为前路,统军3000名,归澎湖水师协将苏吉良领之。“俾得临时自为战守,绝不求人……自分守援之责成”,“如本路稍缓,仍当饬援别路之急”,“路与军虽分,而势力仍合”[(2)]。
光绪十年(1884)二月,他又制定并颁布了《全台团练章程》,在各府、县设局办事水陆团练,与作为活营布置的提督章高元所统淮军、提督杨金龙所带湘军恪靖仁营虚实互用,配合分路驻防各军,随时应变。
后来有不少人认为,上述分防布置,系刘铭传抵台后重新部署的结果,实在是有悖事实。实际上,刘铭传于光绪十年七月抵台后,只是召集包括刘璈在内的各路统领召开了会议,将刘璈所部署的曹志忠部北路防军、先他而去的孙开华所部擢胜三营及祥左营等军隶于麾下,在台北设立大营,以基隆、沪尾(今淡水)两港为据点,重点布防北部,而将台南防务委交刘璈而已。也就是说,他除将台湾防务分为南、北两大系统外,对刘璈原已制定的分防部署和陆战策略,并未作丝毫的改变。
至于防务中的重南重北问题,固然是二刘间的不同,但并非他们发生矛盾的焦点。不少论者往往以此是刘铭传而非刘璈,事实上也未免有失偏颇。本来,在此以前,台湾首府一直在台南,*和防务的重心也一向在南部,刘璈初任兵备道时,曾议将道府移往台中,但尚未能做到,先已开始修建的台北府城,也尚未竣工,自然,当时台南尚为首郡,乃士气民心所系,且粮饷、军需及各项储备均在彼府库,确关台湾根本,倘有疏失,影响自然非同小可。且他议以镇、道分统南、中两路,而台湾镇吴光亮已自任中路,他统军驻守台南,实出自然。再说,他还在汇报五路布防的同时,便“以各统将职衔相当,无人节制。令必不行,事必终误。……应请宪节东临,……以便居中调度”[(3)]。因督、抚均批示不能渡台,他又曾要求奏请简派知兵大员驻台督办,并表示:他自己“虽偏在台南,仍当凛遵奏饬,相机妥筹,随时报办,断不敢以分路统军稍涉推诿”[(4)]。在兵力配备上,在此前后来台的祥左营与孙开华部擢胜三营均在办理台北防务,他又曾令士绅林维源“自备资斧”,募勇2500名“专顾台北”,“无事分防内山,兼务开垦除害,藉以兴利;有事调赴海防,联办团练”[(5)]。加上曹志忠统领的北路防军4000人,计划中的兵力,台北实际上已远厚于台南,而且还有章高元所统淮军、杨金龙所带湘军两支游师调资策应,可见他重南并未轻北。
而在另一方面,刘铭传的重北,实际上也不过是势之所然。他去台时,已有台湾镇、道率军分驻台中、台南,而他最先到达的是基隆,而后是台北,当战事一触即发之际,他自不能不立即投入备御。加之,当时整个台澎地区全部兵力不过2万,而北部一路已占近1/3,他也理应据此以设大营。他驻防台北,完全是自然的事,并非特别之举。相反的,如果他移驻台中甚至台南,恰恰是其之失。就此而言,二刘并无多少高下是非之分。
后来战争固然发生在台北,但光绪十一年(1885)二月,法军统帅孤拔也曾率船队到达台南的安平港,通过驻台英领事约见刘璈。刘璈不顾左右劝阻,训示炮台守将:“有警,即开炮击,勿以余不在中也。”[(6)]之后,他便昂然登上了法国军舰。当席间谈及军事时,孤拔傲然问道:“以台南城池之小,兵力之弱,将何以战?”刘璈即不卑不亢地答道:“诚然。然城土也,兵纸也,而民心铁也。”[(7)]一下就得孤拔无言以对,随后便率舰队离去了。此次虽未动刀枪,但倘非有刘璈的大无畏精神与凛然正气,加上事先的备御,战事亦或不免。总之,关于台湾的防守,就当时的形势与台湾的地理及后来战争的实际情况而言,刘铭传强调北部防御,固然是正确的决策,但多半是其势所然;刘璈主南,并非事出无因,而且他主南并未轻北。而就战守部署及战争策略而言,二刘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刘璈早有部署在先,刘铭传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因人成事而已。
二“二刘交恶”中的是是非非
二刘在战争期间产生了很深的矛盾,渐而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从表面上看,似乎责任全在刘璈一方,因为他从一开始便颇不受刘铭传的节制,又曾未按刘铭传的要求协济军饷,还曾大肆攻诋刘铭传在基隆战役中撤兵救援沪尾,退保后路的行动,致左宗棠据以上奏朝廷,刘铭传遭严旨切责,其营务处知府李彤恩被禠职。其实,他们发生矛盾的根由,完全在于湘、淮两派间由来已久的不和,上述诸端,不过是这种矛盾的反映。
根据现存有关史料记载,刘铭传抵台后不久,也就是同年十月,左宗棠以钦差大臣身份抵达福州,督办福建军务,但已前去主持福建一道军务的刘铭传,却并未将有关台湾防务的情况报告给左宗棠。刘璈原本是台湾最高行政长官,又出左宗棠部下,自然难免与左联系密切而颇不受刘的节制。不受节制固为刘璈之失,但也正如刘铭传本人不和左宗棠联系,只考虑台北地区局部的防守,而不协调配合整个东南地区全方位的抗战一样,只是因为受了长期以来的派系矛盾的影响,二刘间的嫌隙由此而生,并不是刘璈个人的问题。相反,刘璈能及时向左反映情况,恰恰弥补了刘铭传的不足。二刘因为饷项问题而发生的争执,是加深刘铭传对刘璈恼怒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刘璈后来常受指责的一个方面。其事实情况是:光绪十年(1884)十月,刘铭传因饷事上奏时,曾指责刘璈:“台道六月报存库八十万,仅借台北七万”,然而,新任闽浙总督杨昌濬奉旨查核的结果,却是:“刘璈于六月内即拨解九万八千余两,六至十月又解银三十四万一千余两。此外,刘璈还支应南、中、前、后四路营饷及粮台经费,购制军装、火药、电线,修理炮台,起建兵房炮垒,一切共用银七十四万六千余两。”[(8)]由此看来,刘铭传所奏,实在难避诬告之嫌。后来,在沪尾战役期间,刘铭传曾飞电刘璈,令拨饷50万两,刘璈以台南军饷不足,不从,其时其后又曾有人对其大加指责。其实,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刘铭传所索数额,未免过大,刘璈实在是无从拨解。以此苛责刘璈,也未免有失公允。即使如有些人的估计,台南府库中曾存银150万两左右,到杨昌濬核查时,已用去110万两,其后各路防军仍需支应,匆促之间,怎能一下拨出50万两协济台北?
至于基隆战役中刘铭传因接沪尾告急飞书,作出撤兵救援沪尾,退保后路的决定,其间亦自未免有措置失当之处。刘璈上书左宗棠以揭其短,固或夹有私嫌,左宗棠闻之震怒,予以严参,亦未必不因派系因素影响,但当左到任后,刘铭传既不通报情况,也不协调部署,将左完全撇在一边,俨然饮差,自亦难辞其咎。更何况左宗棠所据,有刘璈抄呈的台北知府陈星聚所奉刘铭传禀批?陈曾屡请进攻基隆,倘离府城仅30里的沪尾岌岌可危,有守土之责的台北知府岂敢还自清远攻80里之外的基隆?即或真如刘铭传在上奏辩解时所称,陈果真不识兵机,同时年老糊涂,所言不足为据,那么,与他同在基隆作战的湘、淮将领曹志忠、章高元等人,都曾坚决反对在主力完整的时刻撤兵,章高元甚至不忍前功尽弃,痛哭“扣马而谏”,又作何解释?他们都曾久经战阵,并非不识军机者,又未必都与刘铭传心存芥蒂,而且恰恰相反,他们从一开始便衷心地接受刘的指挥,相互间合作很好。由此可见,同一事而众口一词,即使根本决策正确,其具体措置也未必尽当。何况后来的沪尾之捷,实系孙开华等部之功,待刘铭传率援军赶到时,战事已经结束,援军并未起到多大实际作用。正因此,自不应因其后来在台的治绩而概为回护。三参劾的不实
就在中法战争结束后不久,即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十三日,刘铭传奏称:据禀包办洋药厘金董事陈郁堂隐匿厘金,“叠经札提陈郁堂来辕讯究,竟敢抗延不到。台湾道刘璈督办税厘,上年秋冬饷项万分支绌,宜如何筹画搜查,顾持危局?乃任该商吞匿巨款至六万余两之多,事前既为隐庇,事后更加徇纵……上年十一月底,禀报台南饷竭,溃散堪虞,截留台北协饷五万两,商吞巨款,若罔闻知。本年三月底,该道会同沈应奎禀请全台洋药厘金每年加征十万元,仍由陈郁堂包办。臣批该商侵吞隐射,业经札提来辕,应侯讯办确查,再行核议。该道硬行抗办……于奉批后就复具详为商人回护,显系通同作弊,侵没饷需。臣已檄令撤任,听候查办。”[(9)]此即刘铭传参劾刘璈之缘起。
从表面上看,刘铭传据以将刘璈撤职查办,进行参劾的理由,是他包庇奸商,“显系通同作弊,侵没饷需”。然而,就在该摺的末尾,他又声叙:“除将刘璈贪污狡诈劣绩多端另摺奏参外,一面催提奸商陈郁堂到案,研讯有无通同作弊情形”。由此可见,这显然不是他要参劾的真实理由。否则,摺前既言“显系”,虽含揣测,却已十分肯定,而摺尾却又明确指出尚待“研讯”,岂不自相矛盾?我们只要稍微研究一下上引摺文,便不难明白,其真正的原因,全在于刘璈先曾截留协饷,后又“硬行抗办”,不受节制,因而于此借端报复。再说其奏参刘璈“贪污狡诈劣绩多端”的另摺,也就是他于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所上的《严劾刘璈摺》,现尚存于《刘壮肃公奏议》中。在该摺中,他共参劾了刘璈五小罪、四大罪、十条劣绩,同样也多不实,且不乏臆测或偏听轻信,未经查证之辞。我们只要将其所劾各款略作研究,便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
其所劾五小罪,系指台湾军务、盐务、厘务、矿务、吏治之坏自刘璈始。除第二、三条所指于盐务中“任用私人、互为奸利”,于“厘务中私得洋银”或尚约略可信外,其余各条均非事实。譬如其第一条为:“刘璈履台数年,不但台北、澎湖毫无布置,即台南安平、旂后两口,除沈葆桢前筑炮台外,竟未添一营垒,筑一炮台。每年巨款虚糜,未购一精利枪炮。台南各军不闻操练,徒藉提截旷以掩虚冒,致各营空额日多。是军务之坏,自刘璈始。”要说刘璈到任后,未新添营垒,新筑炮台、购置精利枪炮,确是事实,然而,军务之坏,则决非自刘璈始。刘璈接任时,台湾军务的混乱与败坏,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譬如台湾原有的由各营抽调兵勇组成的格林炮队,在刘璈履任前虽已操练有年,但当他到任检阅时,所见却只有“*、洋烟,藐无忌惮。教习徒自装炮,令人开放,而度数的要,秘不示人。兵勇习成疲玩,出入自由,而彼此牵连,漫无专责”[(10)]。因之,他于光绪七年(1881)十月起曾多方设法整顿,但终因台湾镇吴光亮与其意见不一,总督何璟偏向于吴,而省中物议亦指其文武不和,他才不得不作罢。即此一端而论,其败坏固非自刘璈始,而终未能彻底整顿,于他而言,亦实系无可奈何。关于炮台问题,他曾于光绪十年(1884)春间,委由安平协将周振邦负责修葺安平土炮台,安排经费不过800两,而竟有内渡委员向总督何璟开陈摺略提出非议,何在给他“摘录数条,俾资留意省察”时,也专门列了“安平添设土炮台”一节,而且是作为首条,致使刘璈不得不禀复声明:“不过修葺,并非建造”[(11)]。由此可见,在他任内于各口未新添营垒,新筑炮台,亦并非他个人之咎。关于武器问题,他于光绪九年(1883)十月曾针对“郡城军装局所存枪炮药弹,为数本属不少。乃一经点查,如后膛枪子,则年久变坏者有之,不合膛不能移用者有之。初买之时,配子有限,用之易尽。如爱惜其子,不发操演,或所发太少,军营操之不熟,虽有利器,置之无用;广发勤操,子药立尽,有枪无子,与无枪同。至后膛大炮,子药尤贵,品类各殊,配购极为不易。海上无事,犹可取资外洋;防务稍紧,势必远莫能济”的实际情况[(12)],禀请于台湾府城或台中地区择购疏旷地段,设立“修配枪炮子药局”一所。经批准后,即派人到上海采购原材料,办成了一所自制火药的小厂。本拟待办有成效后再行扩充,兴办大*厂,只因技术人员缺乏,资金短缺,加上后来中法战争的干扰和战后不久刘即被参去职,计划才未能实现。同年十一月,他又曾上书督抚,详请咨商两广、两江督抚和南、北洋大臣,调拨或购办水雷、船只到台运用。还曾派员赴上海、香港等处觅购商船,拟改作具船。在这一系列举措均未成功的情况下,他即于光绪十年闰五月间派员赴香港购买了三只小火轮船,分驻澎湖、台南、台北以资转运,藉补大轮船及水师之不及。由此可见,他未购得精利枪炮,并不说明他未作努力。而且,也未必只有用有限的经费,从外洋去购买昂贵且难以修配的枪炮,才是尽心尽力。至于说“台南各军不闻操练,徒藉提截旷以掩虚冒,致各营空额日多”,则据其《巡台退思录》所收公文及总督何璟的有关批文可知,更与事实不符,无须深辩。
即就其比较近实的第二、三条而言,在刘璈任道职前,台湾各方面的管理均很混乱,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与漏洞,未见得盐务、厘务两个领域便独清整。刘璈营私即或有之,但要说盐务、厘务之坏“自刘璈始”,自也未免夸大其辞。
刘铭传所劾第一大罪,乃称自光绪十年“八月十三日基隆退守之后,台北饷需奇绌,该道不独丝毫不济,忽于八月二十日咨行署提臣孙开华、曹志忠等,据称台北十二营俱至六月十六日起加足夫价一百九十二人……该道明知台北无饷,意在诱协各营哗溃,使敌得乘我之危”云云。事实上,如前面曾经述及的,刘铭传在光绪十年十月间即曾因饷事上奏指责刘璈,新任闽浙总督杨昌濬亦曾奉旨委人查核,其结果与刘铭传当时指责的“仅借台北七万”即已远不相符,于此则更称“丝毫不济”,可见尤非事实。再说,当时营制,本是每营长夫192人,刘璈咨行孙开华、曹志忠等加足夫价,既以拨去了足够的经费为前提,又本诸营制,而且又适逢当时局势危迫,人心不定之际,当可起到定军心而励士气的作用,怎么反而成了“耸各军以图内乱”的大罪呢?
其所谓第二大罪称:“初九、十月间,法虽封口,并未严查,我军犹得以用民船偷渡。该道见台北饷械尚能转运,独于十一月初照会英领,谓法人封口废弛,法遂于十五日重行禁口”,即所谓“激强敌以绝台援”。据现存各种史料记载,法军以台湾进行封锁,始于光绪十年九月十五日,而最严厉的控制,始于十月下旬,并非如刘铭传所说九、十月间“并未严查”。尽管我们现在难以详细了解刘璈“于十一月初照会英领”的详细原委和具体内容,但根据连横所著《台湾通史·外交志》所载,当封锁开始后,他曾一面晤商各国驻台领事,请他们出面干涉,一面密写奏章,说明法军有五个方面违犯国际公法,有五个方面有碍国际通商,请沿海督抚代奏。正因此,清廷还曾命南洋大臣派舰船会同北洋舰队赴援台湾。由此可见,他自不会有意去“激强敌以绝台援”。
其所谓第三大罪称:“十月底该道详报派捐全台二百万,并未分饬举行,即报捐款已收,*亦经购运,全台军饷足恃,详请左宗棠、杨昌濬奏咨,断朝廷拯救之心,绝各省济援之路……诳朝廷以陷督师”,因限于材料,难逆详情,且信其真。
其所劾第四大罪则称:“据江苏候补道陈鸣志面称,上年腊月底奉督臣杨昌濬委,赴台湾府查询库款,据呈清摺,道府两库结自上年六月起至十一月止,旧存新收共一百零九万两,尚有提存兵饷截旷并购存稻谷三项银二十余万两,除沪尾关税、台北厘金盐课项下由台北提用剔除十二万,拨解台北饷银七万,另由该道提存彰化、嘉义十五万,统计六至十一月台南尚存银一百万两等情。乃该道至十一月底即报台南饷竭,立有溃裂之虞。如果无饷,其冒滥曷可胜言;如果有饷,藉口截留台北协饷不发,其险恶更不可测”。然而,我们若将此与前引杨昌濬上报朝廷的调查结论稍一对比,便不难发现,若非陈鸣志在其中有意挑拨、隐瞒,则刘铭传本身的问题及对刘璈的冤枉显然可见;若果系陈鸣志所报不实,而刘铭传既未经复查,又未与杨昌濬核实,即据以上奏,亦未免过于轻率。
其所劾十条劣迹,其间固有不少是早已招致物议或曾经何璟等查询的问题,但也乏失实或夸大之处,甚至有的本是当时习见的通例,并不能算是刘璈个人的劣迹。如第一条所称台南湘军各营所缺勇夫截旷、价银交归刘璈,而他由其内帐房酌发部分管带、帮带的薪水,这在清末统军将领中本是常事,不足为怪。且刘璈所收截旷,都备有详细收支帐目,并未全行纳入私囊。其第二条指其光绪十年间在台南镇海等营实行存饷点验制度,导致“勇丁多弃饷而逃,各营空额概不令补,空饷提为截旷”,“上年五六月间竟有空勇至三百余人者”。存饷点验制度办理不善倒是事实,但并非造成空勇的真正原因,刘璈也并未规定“空额概不令补”。他只是曾组织裁汰有洋烟、*恶习的疲勇及一些老勇、弱勇,为了防止此革彼招,要求验看箕斗,这个出发点本是好的,至于各营因嫌麻烦而不添募勇丁,则是另外的问题。再说,在刘璈接任前,台湾各营中的虚冒问题早已普遍存在,只是各营多少不一,未经具体查核而已。刘在整顿军纪、营务时查出了问题,虽未能使各营如数补足,但至少减少了无谓的军饷开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任虚冒、疲沓成风的问题。
总而言之,刘铭传所劾,虽达19款之多,但多半即何璟当初曾多次查核的谣言,正如刘铭传本人后来在台进行整改时,“蜚语流布,劣绅土豪阴事阻挠”一样[(13)],原本未足轻信。再就刘璈之劾、之放在左宗棠去世后不久,而经刘铭传密保的继任者,即奉查台湾府库存款,却导致杨昌濬与刘铭传上奏的结果大相径庭的陈鸣志来看,其间的缘由与虚实,也就不难想象。
四《巡台退思录》的奏毁及其它刘璈在台时的部分公文,曾被编成《巡台退思录》三册,据连横所著《台湾通史》载,刘铭传曾奏毁其版。我们检阅现存该书可知,它所汇录的各项公牍共计114篇,除首篇《开山抚番条陈》作于同治十三年(1874)秋外,其它均系其兵备道任内的文稿,所载时间始于光绪七年(1881)九月,迄于光绪十年(1884)八月,也就是从履任的第二个月至基隆失陷时止。其所涉及的内容,无非是处理“开山抚番”问题,整顿海防、营务、煤务、厘务,筹备台湾战守。其中直接涉及刘铭传的,仅最后一篇,即基隆失守后给左宗棠等上司的禀文。依常理而言,所收既均为给上司的禀文、详复及给同僚的移文,或给下属的札饬,自不致散布多大流毒。因为不少文稿后附有何璟等人的批答,刘铭传在参摺中称其为“与何璟文牍龃龉,尽刻成书以形其短,布散各省,莫敢谁何”。从表面上看来,刘铭传的奏毁,似乎是出于打抱不平,为了主持公道。然而,作为直接当事人的何璟等人,对此却并未置一辞。而在另一方面,根据刘铭传的一再严劾,务欲将刘璈置之死地而后快来看,他的奏请禁毁,自然另有原因。
那么,个中的原因,是不是缘于该书中涉及刘铭传的最后一篇呢?这篇文章题为《禀基隆失守大队拔回台北府城缘由》,系光绪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刘璈写给左宗棠、杨昌濬等人的密禀,文中根据台北知府陈星聚等地方文武及基隆坐探委员的禀报,大略说明了刘铭传从基隆撤兵的原因、经过及其后基、沪等地的战况,只是通过“伏查基隆为台北要口,狮球岭尤为基隆至郡城要隘。万一基口难防,而狮球岭势所必扼”,委婉地指出了刘铭传不听陈星聚、曹志忠等人的力劝,“仅于狮球岭下留曹勇奋勇三百名,其余均随行退郡”的失当。随后,又以二十日探报:“狮球岭各营盘等被法踞,将我大炮旋转安放”,说明刘铭传虽“已准曹统领调往七堵驻扎,以图进复”,但“台北门户已失,沪尾及郡城自属惊慌”。该文固然可以影响刘铭传的声誉,但凡事皆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尤其是兵事,虽则胜败攸关,但或着眼于战略,或着眼于战术,或立足于整体,或立足于局部,所见不同,本是常事,并无多大关碍。况且,左宗棠据此上奏朝廷,刘铭传遭严旨切责,已经众所周知,而且刘铭传本人也已上奏辩解,自然,也就没有多大因该文而奏毁全书的必要。事实上,后来该书还存有抄本,近世又曾刊布,但并未因为有此一文而影响到对刘铭传的评价。相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当时刘铭传从基隆撤兵,退保后路的决策是正确的。由此可见,固因该文激怒了刘铭传,成了他后来要一再严劾刘璈并奏毁其书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决不是全部,甚至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只要将书中所涉及的内容及刘铭传所劾刘璈各款进行比照,便不难发现,刘铭传之要求禁毁,更主要的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其一即后来曾给他带来不少赞誉的有关台湾的战守策略与部署,刘璈早有成议在先,而且早已作出相应安排,并已初步落实,这在《巡台退思录》所收的有关公文中,显然可见,后来这一切全都归到了刘铭传的头上,实质上,不过是冒人之功;其二即刘铭传所劾刘璈各款多属不实,该书中不少的公文及何璟等人的批答即可足证其诬,欲蔽是非,自不能不去其书,毁其版;其三则由该书可见,刘璈在台主政期间,对于台湾的*、经济、军事各领域的整顿,地方的开拓与建设,学术文化的倡导以及民风的转移等等,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也多有成效,尽管也有过一些缺点与失误,但相对而言,他不仅不是罪人,相反应是功臣。
当然,就事实而论,刘璈之被劾固是一桩冤案,但也无庸讳言,刘璈在台湾兵备道任内,一向恃才傲物,独断专行,既与同僚台湾镇吴光亮不协,又先后与上司何璟、刘铭传发生抵触,还长期受到了上下舆论的指责,可见,他本身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但就总体而言,二刘在台主政期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台湾的治理与开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刘铭传在台的业绩,众所周知,无需笔者赘述,刘璈的作为,则仅就前文所及,亦可略见一斑。就中法战争期间两人的表现及相互关系而论,双方都各有是非,而且他们的矛盾与冲突,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问题,我们不应苛责任何一方,而应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注释:(1)(6)(7)连横:《台湾通史·刘璈传》。(2)(3)刘璈:《巡台退思录·详覆遵议筹布全台防务大概情形应否奏咨分行以资预备由》。
(4)同上:《详明遵批分任南中两路并请督办节制由》。
(5)同上:《禀覆函饬调移山后勇营加招土勇劝捐城工兼另劝林绅捐助防务由》。
(8)《法军侵台档》,台湾文献丛刊第192种第三册。
(9)《刘壮肃公奏议·奸商吞匿厘金道员通同作弊请撤任委署查办摺》。
(10)刘璈:《巡台退思录·禀拟拨练兵专操炮队请示遵行由》。
(11)同上《禀覆内渡委员所陈摺略各情形由》。
(12)同上:《禀请设立修配枪炮子药局由》。
(13)连横:《台湾通史·刘铭传传》。(资料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