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合同双方已签,但没公正,是卖房手写的,也没办房产过户,现在卖房方不打算卖了,想连本带息还买方,但买房方不同意,如果打官司,会是怎样的结果?
您好!
这个要看你的请求,是想继续履行合同呢?还是解决合同,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你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对你是有利的。
从合同法角度,对方构成违约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所以房屋所有权还没有转到你手里。但是现在实行的物权法是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分开的,所以,可以单独就合同起诉对方违约的,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一般情况下 诉讼的结果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卖方而言 如果存在合同无效 或 可撤销 可解除的条件出现 有可能实现不再需要履行过户的义务
房屋要想取得所有权,应当办理房屋登记。如果没有,在实践中实际占有房屋或者已经取得房屋钥匙,视为卖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你进行诉讼的胜算很大,否则,你相对要吃亏一些!
当然了,如果想获得最大赔偿的话,就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了,需另谈。
房子合同双方已签,想反悔可以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了,在合同有效即依法成立(公证不是必备条件)的情况下,卖房人想反悔,是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买单的--那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包括惩罚性,还包括赔偿性。即:要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对方如果购买这套房子后目前升值的实际差价损失。
法院会判处继续履行合同或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失。
你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那赔偿买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房屋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