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库房发生了一起货物缺少的情况,经查这批货是3月份入库,当时的库管按照正常入库流程给人家开了入库单,离职后物品跟我做的交接(我是短期接手的),但这批货物没有在货品清单上,原库管告诉我说这批货是暂存的货物,(因为我们公司经常做活动,部分物品不能存放办公室,就暂存库房)我问他是否有开入库单,他说没有,结果我就没有清点这批货,直到后面新来的库管接手,我也告诉他这批货物是暂存的,我们的交接清单上都没有这批货物的数量,现在要发货了,人家拿着原库管开的入库单出货,一清点发现货物缺少,价值近3000元,领导说让我来承担,因为我当时与原库管交接时没有审核入库单,但是公司没有任何明文规定需要这么做,之前也没有这么做过的,请问各位,我是否应该承担赔款,谢谢各位了!
按你介绍,则你无,不必赔付。
你在工作前没协商这些问题吗?应该按当时签的合同来。
··属于失窃案件,如果你没有责任,可以报警解决。
从务实的角度来看,你和你前面那个库管谁有责任是分不清的,应该由你和你之前的库管连带负责任。这样比较公平。跟你们老总讲前面那人交给我的时候没做清点,你最多赔一半比较好。
按你介绍,原库管没有对这批货办交接手续,而给人打了入库单;出了问题在他,不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