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的三弟跟老婆离婚后就患有精神病,有一个儿子跟妈妈生活,父亲还在已经80岁了,最近病情严重在村里一直闹,村干部就找到我公公要他出钱带他去看病,因为之前我公公也有拿出钱给他看过,可是病人才50岁,我公公觉得这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就不想管他了,这样可以吗?而且有明确表明不要做他的监护人,以后病人的一切财产也不、都不要,可村里一直来找,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呀?
监护的顺序:《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显然50岁的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按上面的顺序监护。
那就看能不能狠的下心了~~~
所有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意做他监护人的,由他的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被指定的人不服,去法院起诉。。。
我刚学一年法,说一下我的理解吧。应该先让他儿子监护,他儿子应该成年了吧。你父亲不同意,可以让当地村委会解决。不想监护可以不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