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男女未登记结婚前是否单方可以作个婚前财产登记?就是说婚前登记过了的财产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未与对方结婚之前或结婚后离婚都不享受一方婚前财产作过登记的分配的?
就是说:一方作了婚前财产登记,婚后若离婚,所分的财产会不会包括婚前已登记的财产?婚前财产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说得我都有点晕乎乎了,不知道行家能不能理解?能不能告之一二?谢谢!
目前,婚前财产登记机关是公证机关。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无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离婚时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前已经登记的,离婚时可省去举证的麻烦,这部分婚前财产可归你所有,但是我们的财产组成包括不动产、动产。动产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消费掉了,登记的意义不大,建议你选择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做登记,且你登记过的财产以后最好不要再做处理,如你登记后把房子卖掉等等,那么这部分以后就说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