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因:Z女士,先将自己的儿子的户籍转给了Z女士姐姐名下,以便Z女士自己儿子出国。后因Z女士所住的房屋乃历史建筑,政府要给予保护则与Z女士协商用新房或给一笔钱来交换Z女士所住的地方。因按规定是按户籍与使用面积给予办理,而Z女士却要求自己是一家三口且觉得所给金额或所给的房子都不满意,则最终协商无结果。可同幢楼的其他住户都协商成功,后因Z女士这家协商不成功,这幢楼保护计划因Z女士这一家而实施不了。
二、后来:后来Z女士见这幢历史建筑无人管理,就将Z女士家原与邻居家的墙壁打通,将四周原其邻居家的空房子占为己有。同时也将自家原来的门堵上,改从原其邻居家的门出入。
注:自协商不成功以来,Z女士家已无按月向政府缴交房租。现在,又免费占了邻居家的房子。
三、现在:将历史建筑内部占了后,又开始抢占建筑外围的面积。并用高高的铁栏杆围了一定的面积,也堵上了几十年来邻居间往来使用的道路,开始建起自家的花园。让邻居的出行产生了极大的不便。
四、烦恼的是:因为Z女士所占的位置是该建筑的二楼的一部分,很明显她的行为是私人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是整体的,其装修是要符合整体外观。并且安全方面需要有人检测,且还不清楚,Z女士的个人装修是不是有毁坏了建筑内部的原历史记录。
五、我的问题是:我认为任何一历史建筑是要人人加以保护的,必竟地球不只生活这一代人,还要能让子孙能看得到,能有机会学习得到。而现在Z女士的行为却在破坏这幢历史建筑,而无人能管?
就因为按法律规定协商不成,就拿Z女士这家毫无办法,就可以任由此人胡来吗?是不是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以制约Z女士的行为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条例》相关法条,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