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和B男结婚之后一同做生意买了两套别墅(因为某些原因别墅名字写着的是A女母亲的,可是A母亲没有经济收入,常年患病,直至今年1月因病去世,所以说A母亲没有购买两套别墅的能力)。现在A和B协议离婚,A女说“两套别墅是她母亲的名字,所以全部归A女,B男什么也没有”可是B男认为,她母亲没有能力购房,而且两套购房款都是A和B一同做生意所购,所以,B男认为财产A和B应当平均分配。你们觉得这个案例若上庭B男有多大胜算
如有证据证明房款来源,则此房可分割
这个问题太简单。
1、光靠分析没有作用的,老人没有收入两块钱还可以中彩票呢(当然可能性极小),除非除非B男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两个人共同做生意赚的,且仅仅是挂名老人而已。否则,房子就是A女母亲的房子。
2、但是,也并不能说就是A女个人的,因为要按照继承法继承--即如果A女的父亲以及外公外婆过世了,这房子就由A女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内容指定的话,A女继承所得的部分,则应为AB共同财产。若离婚,依法平均分割。
1L说的第一点不对,B根本就没有胜算。首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这可和是否有购买能力完全无关。法律上是承认赠与的,他们既然自愿把房子登记在A母亲的名下,这就等于是赠与,B除非拿出证据,证明他房产登记的时候他受到了胁迫,或者他不是民法上承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想要回房子来那是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