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一定企业的职工,丈夫在在职期间不幸于04年病逝,企业只给了一个月的孩子抚养费就停止再给了。孩子现18岁。
企业停付原因:企业自行取消工会的各项待遇问题,(对所有职工及家属)。这种行为不知对否?我是否可以问企业要抚养费。
另外,跟我情况相似的另一位职工,因其丈夫在病中办理了病退手续,其孩子到大学一直享受着抚养费待遇,公司解释为:他的抚养费为湖北省离退办出资。对未办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疑惑:我是否可以向企业要回抚养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是别的更好的方法?
谢谢!
当然可以的,建议你找个律师问一下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