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以前是公务员 因为犯了贪污 诈骗罪 被判了九年零六个月 最近说要减刑但是要先交上以前民事责任的钱才可以而且是说要直接打到一个据说是法院的银行账号,不知道 是不是真有这样的说法 谢谢!
减刑是要监狱管理部门提交中院减刑建议书的。中院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减刑或者不减刑的裁定的。如果你父亲以前判决时上交了违法所得,现在就没必要缴纳了。如果以前没有缴纳检察院是不会放过这些该收回国库的钱的。但是,绝对不会有所谓的部门打到账户上就给你减刑,显然是个骗局。如果法院在减刑时裁定书中要求你们上缴未缴纳的贪污款项那个才是真的。因为只有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写明的罚金或者没收的款项才是正规渠道的判罚。
直接去法院问……
没。但是如果找到关系,其实在中国减刑的办法还是很多的
一说是打到某个账户,这事就有点悬了。
涉及经济犯罪的人,
法院在减刑的时候,
执行罚金处罚管理是严格的,
按规定是必须要缴纳原判决法院规定罚金一定的数额,
但是,
如果因经济原因缴纳不了的话,
法院也是会给减刑的,
只是会适当的降低减刑的幅度。
退回赃款表示悔罪,有助于减刑。至于款退回何处司法机关有具体规定,大概是法院。但具体事宜要等到实施时法院会通知。家属或服刑人员提出此项意愿,法院就会告诉你如何办理。
减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
正在服刑的犯人
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1、减刑与赔偿挂钩,是很多地方的做法,你没办法的,虽然这个没有什么道理
2、罚金刑由法院执行是对的,把钱打进法院账户也是习惯做法,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你不放心可以缴纳现金到法院,他们不会拒收的。
先要问清是以前民事责任的钱,还是罚金。民事责任的钱法院是没有理由收取的,这个钱是直接赔偿给被害人的。罚金是刑法的附加刑种之一,诈骗罪在判处主刑的情况下,还要并处罚金。如果这个罚金没有交清,减刑前还是要交清这些罚金的。另外,贪污的公款也要如数退清,这是减刑的考虑条件之一。
我说的是正确的,呵呵,因为这是我的工作内容。
在实践中,不论是民事责任和罚金,交与不交都不影响减刑的,根据目前理论,减刑是对服刑人员服刑现实的奖励,即是对监狱中这一段时间的奖励,不因以前的犯罪情况而改变,
至于民事责任及罚金的问题,法院在当初判刑时候已经在量刑幅度上考虑了,故与减刑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即不受影响。
操作中,根据监狱百分制考核,只要达到一定的分数或功奖,即由监狱提请,法院裁定。
当然赔偿民事责任交纳罚金,都是悔罪、悔改表现,故交纳更好。
至于打到某帐号的事情,一定要慎重,可能是骗子,必须弄清楚,法院的帐号。
直接打到某帐号的说法,很可能就是骗人的.法院的正式说法,不会是这样一种说法,应该说成把现金交到某具体地方或存于某帐户.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法院问一下,这不费什么事,人家会给你满意的答复.
你看看那个帐号是什么,
如果户名是叫“XXXX人民法院”的帐号
或者户名是叫“XX财政局”的帐号
或者户名是叫“XX财政非税共享收入”的帐号
那可能就是真的。
有些基层法院执行罚金、追缴赃款,或者执行民事赔偿款,具体在操作上是通过法院帐号或者公务经费来结的!
交罚金,退赔情况,或者执行民事赔偿义务的情况,当然也可以作为是否悔罪,是否减刑的参考!
如果你们的民事责任一直没有完成的话这是应当的。但是你们必须要亲自去到线管单位当面咨询,一面受骗!
找律师辩护,查清事实再说,不要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