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五六年,太平天国的都城天京(今之南京)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天京事变。翌年,欧人布列治门(Bridgman)和麦高文(Macgowan)根据一位自称是此事件目击者爱尔兰人肯能(Canny)的口述,分别写了《太平天国东北两王内讧纪实》和《太平天国东王北王内讧详记》,先后登载在《华北先驱周报》(North——China Herald)上,一时甚为轰动。
这两篇通讯一直被国内外史学界视为是研究天京事件最权威的第一手资料之一。尤其其中所谓韦昌辉阴谋制造的天府广场大屠杀,人们更是深信不疑。但是详加推析,其主要之点皆很可疑。我认为,肯能是一个虚假的目击者,天府广场的大屠杀是他伪造的一个历史事件。现考析如下:
第一、关于事件爆发的时间问题。
天京事件爆发于一八五六年九月二日(丙辰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咸丰六年八月四日)。正是这一天,东王杨秀清被杀。已未九年(一八五九年),太平天国定该日为东王升天节,以兹纪念。然而,肯能先对布氏说:“内讧之发生,约在去年(一八五六年即咸丰六年)阳历七月初或八月中。”后又对麦氏说:“阳历八月下旬,方在深夜中,东王妻舅府内住者忽被炮火及战斗的喧声所惊醒”。显然,三个时间,全错。最多差一个多月,最少差一个星期。然而肯能却自称:“当杨秀清被杀之夕,适居于距杨府仅数码之遥。”而且“次日清晨,他们急走至东王府。”既然住的这样近,一夜又没睡,清晨又急趋东王府,那一定观察准确,记忆清晰,怎么竟连事件爆发的时间也说不准呢?
第二、关于告密者胡以晃问题。
这一点,肯能向布氏说:“先是,杨秀清有一心腹部将,为其亲信,不知何故,向洪秀全告密。”肯能此时尚编不出告密者的姓名。但是,过了仅二十五天,肯能向麦氏口述时却说得有声有色了:“他(杨秀清——引者)却被一同盟的高级人员所卖,对天王告密,而自告奋勇愿负扫除奸党之责。”原来只是口头告密,现在则要代为锄奸了。更有趣的是,肯能居然在东王府亲眼目睹了这个人:“有一位首领,即他们教外国人称为‘第八位’者,亦即后来人所认为倒戈卖主(东王)者,由内室带了两个美丽的小孩出来,是为东王的世子。”关于“第八者”,他忘记了在二十五天前曾说过完全相反的话:“除韦昌辉外,尚有其他多人伏诛,——尤其有两高级将领,即排班第七第八者。(按:一为秦日纲——原文)”即是说,肯能先对布氏说,第八者被洪秀全视为韦党,作为罪人,毫不留情地杀掉了。但对麦氏却又说,第八者向洪告密,代为锄奸,成为洪秀全的亲信,是为洪效力的英雄。那末,第八者到底谁人?当是胡以晃无疑。考知非子《金陵杂记》:“胡以晃伪封春官正丕相,窜六安州后,贼又伪封护天豫王,病毙江西临江府城。”罗尔纲先生经缜密考证,结论胡以晃“约死于太平天国丙辰六年春”但是,肯能竟说他在同年九月于天京的东王府看见了活着的胡以晃!
第三、关于两座大房问题。
布列治门记载肯能的口述:
“此幕假戏竟得成功:杨氏余卒五六千人——并不知道死期将至,——先行解除武装,尽将军械存放在两大房子内,即在东王府内或附近之处。”肯能向麦高文却变换了另一种说法:
“当有东王党五千余人被诱卸下军械而被监视,有两座大房是特别指定为收容他们之用。等到全部进去之后,外兵即围攻屠杀。在一个房内者毫无抵抗束手待毙,而在其他一房者则奋斗至死。”
两相对照,疑点特显:(一)前后龃龉。前说“尽将军械存放在两大房子内”,后谓“有两座大房是特别指定为收容他们之用”。这两座大房到底是存放军械,抑或是收容士兵,肯能表述不明。(二)方位不清。两座大房在什么地方呢?肯能前谓“即在东王府内或附近之处”,这显系两个方位。后说及在天府广场的围攻、屠杀,显然其意两座大房是在天王府之门前,这又是一个方位。肯能对两座大房,道出了三个方位。(三)悖于史实。知非子《金陵杂记》:“门(天朝门——引者)外东西新盖平房二所,每处约房五、六间,其外墙内厅,中悬灯彩,贼诏之东西朝房。”如是,极言之,一间房容五十人,每座朝房充其量只能容三百人。然肯能却绘影形地说,两座大房共收容“五千余人”,岂有可能?
第四、关于天府门前之大屠杀问题。
天府广场大屠杀,是肯能口述中最为耸人听闻的部分。
布列治门记其口述道:
“东王部下——各级官吏及士兵、仆役及随丛,全体共有二万人至三万人。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在监视之列。于是有一特殊妙计以诱捕之。
那时,欢呼之声到处可闻,悲哀之声当不免搀杂其间。杨贼欲推翻天王的奸谋已被打消了。这消息传播之后,谋朝篡位者全体被杀之事复得证实,四面八方欢呼‘赞美,赞美’。但是韦氏及其将官*太多,超过天王诏谕的旨意。一班女宣诏使便在天王宫殿之前栏杆内宣布韦氏罪状,因为好些人无辜被杀,天王特下诏惩罚其罪,令受鞭刑四百。杨氏部下军官之得留性命者,皆被召往观北王受罪行刑。诏谕一宣布出来,韦氏之党痛心疾首怨声四起。
其时,天气久旱,数月无雨。此事过后一日忽密云盖天。至夜间,怪物杨氏之血犹鲜,大雨倾盆而下。北王犹自主持那滑稽戏,即宣言久旱下雨,可见感动上天满口谢恩而甘愿受刑。
次日,有些有体面的人特许进入被杀的‘逆贼’之王府参观。但是日之最惹人兴趣的事是在另一方。在天王府前,遵依上一日天王之特诏,无数人一早便蜂拥齐集。离宫门不远之地,即在女宣诏使宣读天王圣诏之后面,刑罚在此执行。韦氏及其将官俯首就刑,至为服从(亦至为狡狯)。”
之后,麦高文又记其口述说:
“那时一片欢呼诛灭‘九千岁’之声喧腾上下。为防免东王的武装死党复仇计,兼为肃清谋叛天王的余孽计,北王乃定下一条阴谋,要尽捕东王余党而致之死地。”
依照天王圣谕,北王与顶天侯罚受笞刑。施刑之际,两人之随从均高声痛哭,而两人则伸手足受刑。肯能望见他的上司(顶天侯)很可怜地哭泣,手抚被笞之部。而行刑者尽力一击,响声可闻,木棍当场折断。因天王曾经降诏东王逆谋是自天泄露的,而其余党一概赦宥不问。……东王之带甲部兵芟除净尽,其余党随被大规模的屠杀,其残酷惨状,无以过之。他们虽见有煌煌圣诏,允许受保护,而男女老幼被斩首无数。行刑者辄为小童,以*为嬉戏娱乐事。有好些个受害者高叫冤枉,呼吁上帝。又有些则请求那几个外国人行刑,以冀速死。在这里,我们只好张开一幕把那几个的行为遮盖不提,因为他们为安全计不得不人为亦为也。”布、麦所记肯能之两段天府广场大屠杀的口述,虽似有景有情,然如参之史实,详密考核,便会发见,其景不实,其情亦假。除上列之第三点两座大房已作考析外,尚可补叙四点:
(一)降诏方式不符太平礼制。依太平天国礼制,凡洪秀全所出诏旨,皆称“天王诏旨”。“天王诏旨”贴于天府广场之大照壁上,公布于众,晓示于民。大照壁在天朝门前五龙桥之南,将至大行宫处。其高数丈,宽十余丈,壁上绘双龙双凤。据张德坚《贼情汇纂》记:“逆用数尺黄绸画朱格,首行列‘天王诏旨’四字,全系洪逆亲书‘天王诏旨曰’云云,虽‘钦此’二字,亦系自写。其黄绸长三尺,横幅朱丝,天王二字出格双抬,字尚端正,方圆径寸,行楷相间(兼),任意挥洒。”可知,洪秀全降谕系采用书面形式,亲笔撰写,通过固定地点——照壁,公布于众的。这就是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发布诏旨的特殊方式。然而,肯能却说:“一班女宣诏使在天王宫殿之前栏杆内宣布韦氏罪状。”这显然与太平礼制不合。
(二)行刑地点不符宫禁实况。布氏记肯能之口述道:“无数人一早便蜂拥齐集。离宫门不远之地,即在女宣诏使宣读天王圣诏之后面,刑罚在些执行。”天王宫禁之实况是:
“门上雕刻双凤,徧贴泥金,贼称之为凤门。……凤门前十余丈,又挖长方坑一道,尚未成形式,上搭木桥,旁有栏杆,……贼谓之五龙桥。……照壁两旁,又竖立左右两牌坊。”
这是兴建时的情景。竣工后的情形,张德坚《贼情汇纂》卷六勾勒明晰:
“(咸丰)四年正月复兴土木,于原址重建伪宫,曰宫禁。……向南开门,曰天朝门。……门前丈余开河一道,宽深二丈,谓之御沟,上横三桥以通往来。过桥一里,砌大照壁,高数丈,宽十余丈。照壁适中搭造高台,名曰天台,为洪逆十二月初十日生日登高谢天之所。台傍数丈,外建木牌楼二,左书‘天子万年’,右书”‘太平一统’。牌楼外有下马牌,东西各一,此洪逆伪宫之大概也。”
关于天台,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述详尽:
“两旁建朝房设栅,书‘万国来朝江山一统’字。……时令建台,照壁外名曰天台,高二三丈,方广四五丈,四围设栏杆,用黄布遮。台脚支梯倚台,宽丈余,长五六丈,亦有阑,名天桥。”
上引三个材料,互为参考,交相补充,已完全廓清了天王宫禁之陈设布局,给予了我们一幅完美清晰的画面。同肯能的口述两相对照,即可发现肯能的叙述不切。肯能所说的行刑地点到底在什么地方?他向布列治门说了两个地方,一为“天王宫殿之栏杆内,即在宫墙之内。在宫墙之内行刑,显然不可能有人围观。若照后述,行刑地点应为“离宫门不远之地,即在女宣诏使宣读天王圣诏之后面。”我们将其首尾参差的口述,理解为“离宫门不远之栏杆内”,看看是否可通。据上引之三个材料,可知天府广场上设栏杆处有四:①“两旁建朝房设栅”;②御沟上之五龙桥,“旁有栏杆”;③天台“四围设栏杆”;④天台脚支梯倚台,名“天桥”,“亦有阑”。
据肯能之口述,显然不能是五龙桥与天桥之栏杆。是否指天台四围的栏杆呢?也不可能。因天台与宫门相距一里多地,与肯能所说“离宫门不远之地”不符。那末,是否指宫门两旁朝房前之栏杆呢?亦不可能。朝房建在天朝门外和御沟之间,地阔丈余,在此行刑不便观看,同时“离宫门不远之地”根本无栏杆,只有“红黄绸绉札成的彩棚”。可见肯能所说之行刑地点根本不切宫禁实况。此外,天王府第凤门前有琳瑯满目、绚丽多姿的诸多建筑,如凤门、朝房、御沟、五龙桥、天梯、祭坛、照壁、牌坊等等,他却连一个具体的也道不出。这就不能不使人怀疑他是否真的到过天府广场。
(三)施刑情节不符天国实际。肯能前说:“韦氏及其将官俯首受刑,至为服从(亦至为狡狯)。”后又说:“依照天王圣谕,北王与顶天侯罚受笞刑。施刑之际,两人之随从均高声痛哭,而两人则伸手足受刑。肯能望见他的上司(顶天侯)很可怜地哭泣,手抚被笞之部。而行刑者尽力一击,响声可闻,木棍当场折断。”
前后对比,颇多抵牾:
(1)人数不对。前说受刑人是“韦氏及其将官”多人;后说受刑人只是韦昌辉和秦日纲了。由多人变为两人。(2)不合刑制。太平天国的鞭刑和杖刑是有区别的。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说:“贼刑最毒,其轻者藤条。”可见,鞭刑是施藤条。但肯能不懂得二者的区别,既说“令受鞭刑四百”,又说用木棍打。并对施刑细节着意渲染:“而行刑者尽力一击,响声可闻,木棍当场折断。”设若韦秦受此严刑拷打,必定皮开肉绽,行走踟蹰。他们又如何当场指挥这次灭绝人性的大屠杀呢?韦又如何诛杀石达开一家老小呢?秦又怎能率兵追击石呢?
(四)肯能施刑不符肯能行迹。肯能向麦高文添枝加叶说:“又有些则请求那几个外国人行刑,以冀速死。在这里,我们只好张开一幕把那几人的行为遮盖不提,因为他们为安全计不得不人为亦为也。”读到此,人们会得出如下结论:他们不仅是目击者,而且是参与者。他们是杀害杨党士兵的刽子手。这样,不由你不相信肯能口述的真实性。因为哪有给自己栽赃抹黑的呢!然而且慢,肯能的话仍然不可信。考肯能行迹,他自称原为秦日纲的部下,被秦带到天京后,不知何故居然被东王杨秀清留了下来,并成为东王的亲信。天京事件爆发,不知什么原因韦竟没杀掉肯能等人,他又莫名其妙地成了韦的部下,并助韦杀杨的士兵。短短时日,他先后投到三个王下,而且正值杨和韦剑拔弩张之时。这一点,肯能解释不通,因此,轻轻滑过。为什么他要编造这些呢?因为,他如不是杨的部下,不因而住于杨府对面的妻舅宅中,他就不能成为目击者了。因为,他如不成为韦的部下,作为杀杨党士兵的刽子手,他的大屠杀故事的可信性便降低了。但是,他又是杨的部下,又是韦的部下,且正在杨韦斗争白热化之时,显然不可信。
由以上考析,可见肯能所述之天府广场的大屠杀事件,错误百出。关于此次大屠杀咸丰时人无记载。查找有关资料,诸如天国文书,诸王自述,清方记载和私家笔记,皆无记叙。象这样一次野蛮大屠杀,如实有其事,必定会广为传播,流布四方,岂能不为人所知?石达开、李秀成、洪仁□未涉此事。《金陵续记》说:“此卷系近日情形,皆闻之于遇难播迁之人,及被掳脱逃之辈,方能知之最详,言之最确,复为裒成一编。”知非子在此记叙天京事件甚详,然也未言及此次大屠杀。《金陵省难纪略》之作者张汝南在天京住一年多,于咸丰六年追写此书。关于天京事件,“惟东北贼递杀一节;系访闻确切,得以附入;其他传说,惧有不实,概不之录。”但张汝南也丝毫未涉此事,其他如汪士铎《乙丙日记》、王阎运《湘军志》、王安定《湘军记》等皆未说及此。
但后人却有些个别记载。如李圭在清光绪十二年(一八八六年)撰成的《金陵兵事汇略》曾言及此事。不过,李圭之书晚于布、麦,可能出自布、麦。又据南京图书馆藏之《*丛谈》一书,其“金陵纪事”一节亦曾记述此事。但该书既无著者姓名,又无写作时间。细审内容,可知亦只是布、麦报道的节译或李圭一书之转述。
综上诸端,我认为肯能不可能是天京事变的目击者。由于当时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探听太平天国的虚实,以便制定对待太平天国的政策。肯能投其所好,信口而谈,因之大受报界青睐,一时成了不可多得的新闻人物。好在当时洋人身临天国其境者实属寥寥,是真是假,又无从对证。因此,才有可能成就了假目击者肯能,从而伪造了一个耸人听闻的天府广场大屠杀事件。
注:布列治门《太平天国东北两王内讧纪实》,《逸经》第十七期第二十三——二十五页;麦高文《太平天国东王北王内讧详记》,《逸经》第三十三期,第十七页——二十三页。本文所引肯能的口述皆源此二文。
(资料来源:《辽宁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