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爷爷老宅,解放后过户到父亲名下,现拆迁补偿,补偿款15万,并可以低价购同面积安置房。我的问题是我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有无此补偿款分割权,对安置房有无分割享受权?
纯从《继承法》的角度分析,爷爷的老宅在解放后即过户到父亲名下,至今已经五六十年,即使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对此有异议,也早已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已无权再要求继承或分割。
若你父亲从亲情等的因素考虑,适当分一点给他们,也未尝不可。
你爷爷在世时过户,可以视为对你父亲的赠与,你父亲的其他兄弟无权分割
如果你爷爷去世后过户的,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你父亲仍可独享房产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