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界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从皇权研究到绅权研究,并从士绅研究到 地方精英研究的转变。这一转变当然标志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扩展的过程,同时也 标志着研究视角和理念的演变。已有的研究成果关注着在传统与近代社会结构变迁过程 中,士绅阶层与地方精英的时代性差异,认为“士绅虽然生活在地方社会,但是他们的 活动在国家场域。地方精英研究关注的是帝国末期,而且是在国家政权以保甲制渗入并 分解传统的村庄共同体社会之后,相对于前一时期来说是一个较混乱无序的时期,针对 的是地方社会中起实际作用的人物……关注的是地方场域。”所以表面上看来,二者虽 然都是“乡居”的权势力量,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对象,并非是同一对象在不同 时期的延续……乱世的地方精英并非完全由治世的士绅转变而来。”(注:李培林等: 《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8页。)不同 于传统时代,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权力是由地方精英而非由士绅支配。“地方精英是在 地方舞台上(指县级以下)施加支配的任何个人和家族,这些精英往往比士绅的范围广泛 得多,也更具有异质性,既包括持有功名的士绅,也包括韦伯论述过的地方长老,此外 还有各种所谓职能性精英,如晚清的士绅—商人,商人,士绅—经纪,以及民国时代的 教育家、军事精英、资本家、土匪首领。”(注:李猛:《从士绅到地方精英》,《中 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他们的场域是‘地方舞台’,他们的首要特征是在地方 发挥着实际的支配作用。”(注:李培林等:《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社会学卷) ,第88页。)
然而,清末民初的历史演变进程,即使在乡村社会层面也并非是地方精英替代士绅的 历史运动。事实上,“地方精英”这个移植的话语并不足以反映近代中国社会变动的内 容,也不为乡村社会所接纳——“地方精英”只是研究者借用西方话语的一个研究表达 ,而不是乡土社会的存在实体表达。乡村社会仍旧认定这些作用于社区的人物属于“士 绅”,尽管他们是不同于传统时代的士绅。因此,力求揭示其时代特性的话语可以是“ 劣绅”、“豪绅”、“土劣”或“正绅”、“开明士绅”等,但这仍是以士绅为中心语 义的表达一套共同的利益。(注:朱岑楼主编: 《社会学辞典》,“elites”,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89页。)而最早运用“ 精英”概念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所建构的社会分析系统是“两极三层”结构: 即“精英”——由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构成(a governing elite and anon-governing elite)与“非精英”(the non-elite)。(注:Vilfredo Pareto,TheMind and Society:A Treaties on General Sociology(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s ,Inc.,1963),pp.1423—1424.)因此,这样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不是对社会结构体系中 某一阶层或阶级定位的精确指称,而是基于社会控制体系中对社会成员地位的一个模糊 性描述。它的意义,相当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分类,因 此有些西方学者也径直将“精英”(elite)表述为“治者”(the ruling class),非精 英即“大众”(the masses)表述为“被治者”(the class that is ruled)。(注:参见 Berth Berberoglu,Class Structure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p.7。)精英与大众 作为一对范畴,完全类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含义,而不具 有相对明确的社会阶层或一般社会分层的意义。
以具有西方社会历史情境意义的概念为原型在中国寻找对应或对比,“固然可以发现 原本忽略的历史事实或对其做出新的解释,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对中国社会解释的有效 性是有限的”(注:张百庆:《吸毒与卖*——近代中国市民社会一瞥》,《二十一世 纪》(网络版),2004年2月号,第23期。),且容易导致对与“范型”相关现象的强调以 至“过度阐释”,而忽略对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的本土性特征的深度把握。所以,“精英 ”话语在中国近代史中的运用,很难清晰地表达出研究的目标,而常常陷入表达的复杂 化之中。“一般而言,‘精英’和‘大众’是指一对在经济地位、文化和权力上互不相 同的社群。他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又将其组合在一个比上述概念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之中 。美国学者费士彬提出晚期中华帝国阶层划分的三个标准:教育、法权和经济地位,认 为这些阶层的两极分别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特权并处于主导地位的精英和目不识丁、 处于依附地位的普通人;在这两极之间则是受过一点教育但程度各异的人群。这三种群 体又可以细分为九种不同的文化集团。”(注:转引自王笛《大众文化研究与近代中国 社会——对近年美国有关研究的述评》,《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孔飞力在研究晚 清时期以地方精英为核心的团练、地方武装的活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时, 使用了“名流”(偶尔也用“绅士”)这一社群概念,并区分了“全国性名流”、“省区 名流”和“地方名流”,认为后者在乡村和集镇社会中行使着不可忽视的权力。[美]孔 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版,第3—4页。)将这样一个本是随着工业化时代以后或在科层化社会中出现的西方社 群的表达,用于喻指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阶层,显然是西化学者的理论素养和经验 所致,它与中国乡土社会权力或权威阶层的实体特征相去较远。
首先,在乡村社会结构里,士绅仍然是社会普遍认同的权势阶层,它所具有的社会性 、文化性特征根本不能被“地方精英”概念所取代。“村庄中有许多人尽管不担任公职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公共事务和社区生活中的影响可能比官方领导大得多, 虽然不太公开。他们实际上是受人尊敬的非官方领导,其中最主要的是村中的长者,给 全村提供特别服务的人和学校教师,可以说,这些人构成了村庄的绅士。”(注:杨懋 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 页。)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对于民国时期晋中村落社会记述较多,认为乡村权力阶层 仍然以士绅为中心,“身为绅士而……不思为地方除害,俾乡村人民受其福利,乃竟藉 势为恶,媚官殃民,欺贫谄富,则不得为公正绅士矣。民国以来凡为绅士者非劣衿败商 ,即痞棍恶徒以充,若辈毫无地方观念,亦无国计民生之思想,故媚官殃民之事到处皆 然。”(注:刘大鹏遗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1926年4月24日,山西人民出 版社1990年版,第322页。)尽管在这里“正绅”和“劣绅”道德指向十分突出,但作为 地方权力实体的“士绅”表达却是无可置疑的。山西省档案馆所藏《名人传略》记载了 晋西北“地主士绅传记”,“晋西北各县地主士绅题名”,“兴县的地主士绅”,“宁 武区的地主士绅”,“一九四一年前临县十个地主富农”,“岢岚区五个名人”等内容 ,比较集中地指明了士绅阶层对于乡村权力和社会生活的支配性影响。资料尤其揭示了 文水县地方权力被“城派士绅”和“乡派士绅”分割及两派士绅冲突和变动的状况,表 明杜凝瑞作为“县里第一位大绅士”,不仅影响着县长的去留,而且对县域*的影响 至关重要:“文水地方士绅先后辈出,大半是经他提拔起来的”。(注:《名人传略》 ,山西省档案馆藏,A—22—1—4—1,第14—15页。以下不另注藏所及档号。)
“士绅阶层是晋身*权力结构的阶层,由于取得了经济、社会与*利益,其地位 甚为巩固。”(注:Fei H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in Bendix & Lipse(eds.),Class,Status and Powers(New York:1953),pp.635—636.)晚清时期的士绅们是 政府在地方上的代理人,胡林翼说:“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 ”(注:《胡文忠公遗集》卷86,上海著易堂光绪十四年铅印本,第33页。)同时,“士 绅阶层又是人民的保护者与地方官吏权力的挑战者”(注:苏云峰:《中国现代化的区 域研究(1860—1916)——湖北省》,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年版,第80页。) 。就对乡村公共权力的控制情况而言,民国士绅与传统士绅的区别并不明显,“他们虽 无直接的*权力,但却扮演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注:Fei H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in Bendix & Lipset,Class,Status and Powers,p.641.)。 绅士是掌控县域地方组织的领袖,各种公团或团防局、保卫局,“在事实上,多是土豪 劣绅、不法地主的武力”(注:《乡村自卫问题决议案》,《湖南历史资料》1980年第2 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所以,地方权力集团惟“士绅”是赖,这仍是民国 时期乡村社会的实况。可以说,士绅作为一个特定权势力量或特殊社会阶层的称谓和传 统文化资源的熟语,仍为社会普遍认同;而所谓“地方精英”则疏离于乡村社会存在, 只是学者们自己设定的一个话语。
其次,“士绅”概念具有相对明确的阶层指称,其内在规定性使其与其他社会阶层显 相区别。由于制度变迁(科举制度以及*制度)的强制性所引发的社会变迁,致使民国 乡村士绅的来源有所变异,但它所具有的阶层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并以此区别于其他社 会阶层。山西《名人传略》档案资料虽然列出的是有影响的地方人士,但仍然从身份上 将士绅与地主、富农、商人分别标示,提示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士绅混同于“地方精英 ”。也许,从内涵和外延的类同性上看,“地方精英”更多地与“地方名人”概念接近 (《名人传略》包含的成员有地主、富农、商人甚至名妓)。在乡村社会结构中,无论是 从习惯性权威还是从体制性权威上而言,士绅的身份和地位都不是其他阶层所可比拟, 尽管其他阶层的成员也可以占居公权位置。毛泽东在1930年代所作的《兴国调查》,对 当地控制公堂的乡村权力力量进行分析时,也特别指明了这一社会存在特征:“本区( 公堂)多数把持在劣绅手里。这种劣绅,大半家里有些田,但不够食,所以不是富农也 不是地主,他是劣绅。因不够食,所以要把持公堂,从中剥削。一乡、二乡及四乡的公 堂,劣绅管的占十分之六,富农管的占十分之四。第三乡,民国以前,劣绅管的最多, 因为那时公堂要有功名的才能管得。民国以后,富农管的最多,与一、二、四乡恰好相 反,十分之六是富农管,十分之四是劣绅管。”(注:毛泽东:《农村调查》,解放社1 949年版,第27页。)显然,民国乡村社会变动使得富农也挤入“公堂”管理层,但终也 不曾动摇士绅的地位,而且在毛泽东的论述中也认同士绅是与地主、富农不同类的一个 特定社会阶层。
“地方精英”作为一个超阶层的涵盖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地方官吏、学者名流、社团 领袖、地方武装头面人物、大商人、大地主甚至富农等等庞杂的群体,不足以形成相对 明确的指属范围。因此,它并不具有替代“士绅”概念的作用和意义。
其三,民国“士绅”就其实体而言,确实与传统士绅已有所不同,其基于“士”的身 份性和社会权威性特征已渐弱化。这体现着清末民初社会结构变动的一般趋势和特征。 晋西北《名人传略》所载士绅传略表明其实体结构十分复杂,“士”的身份并不是惟一 的要素(详见下文)。在晋中村落社会里,出身于科举功名的乡绅刘大鹏也评论说,“民 国之绅士多系钻营奔竞之绅士,非是劣衿、土棍,即为败商、村蠹,而够绅士之资格者 各县皆寥寥无几,即现在之绅士,多为县长之走狗。”(注:刘大鹏:《退想斋日记》 ,1926年8月14日,第336页。)其实这与杨懋春所研究的山东台头村的士绅具有同样特 征。“构成台头村非官方领导的‘乡绅’”主要构成成分为:“商人,经奋斗获得成功 ;教师,一个文化权威代表;儒生,并成为新式村学校教师。”作为乡村权势阶层的士 绅,“以前和现在一样,领导资格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渐渐与某些特征相关 ——年龄、财富、学识”(注: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77—179 页。)。显然,士绅构成要素的多元性已是一个超越区域性的共趋性问题。
当然,整个结构只有在各种群体或阶级的功能中才能观察得到,士绅的特征及其功能 也是在社会结构的关联性中才得以充分体现。周荣德对于民国云南乡村社会的研究,从 社会结构层面上彰显了士绅阶层的地位:“在昆阳县城的东门外有一块由‘昆阳的官绅 民众’竖立的巨大的纪念石牌(1935年)。官绅和民众确是当地人们自己公认的社会阶层 ,虽然阶层的划分从来没有凝固成世袭的、明确而无流动的界限。”(注:周荣德:《 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5 页。)然而,“作为一个阶层性的群体,士绅不是组织严密布局完整的社会群体。他们 之间的关系是个人的……士绅阶层包含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网络……虽然士绅内部 也分层次和派系,他们却构成一个共同行动所需要的紧密团结的合作群体。”(注:周 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第159页。)所以, 作为士绅阶层的同质性(将在下文中进一步详述)特征,是无法通过“地方精英”的社群 概念加以充分揭示的。
在官‘绅商’的命名。”(注:R.Keithschoppa,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 82),p.60.)因商而绅或由绅而商的社会流动,使得财富与功名共同成为社会结构重构的 重要因素。
不过,这一趋势更多地存在于近代化程度较高的城镇或具有商业化传统的社区里,而 在乡村社会仍然缺乏实质性变动。“辛亥鼎革以还,在*上层虽不无改造,但于社会 基层组织上,殊少革新之处……而前此里甲人员之旧势力,则仍无不到处存在,到处发 酵,半公半私性质之图正(无锡)、乡董、庄首(河南)、村役、练总、村长(河北)、都总 、甲首(湖南)、社老……一如故我。”(注:江士杰:《里甲制度考略》,商务印书馆1 942年版,第65页。)那么,在民国乡村士绅的构成要素中财产因素居于什么地位呢?这 是认识这一权势阶层必须考察的内容之一。
晋西北《名人传略》中所载兴县“八十三个地主士绅分析”的内容,对于“县域名人 ”财产状况有较详记载,其中土地占有情况如表1。
表183户地主士绅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占有等级土地占有实数%户数 %
100—199亩 180亩 0.2 1 1.3
200—499亩 6980亩7.2 2229.0
500—999亩 18270亩 19.02330.3
1000亩以上 71022亩 73.63039.4
合计 96452亩 100 76100
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34页。83个地主士绅中有7个为土地占有情况“不明”者 。
表1显示占地500亩以上者为53户,占表列总户数的70%。虽然晋西北土地质量较低,以 山地为主,产量不高,但其以土地占有为标志的财富也是相当惊人的。不过,资料题名 为“地主士绅”,是将两个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合并在一起的,那么,土地与地主和士 绅的相关性完全相同吗?这要做具体的分析。这份资料中,明确指明士绅身份者有8人, 情况见表2。
表28户士绅土地占有情况姓名士绅身份及经历 土地占有 其他财产从业和地位家庭情况
刘雨畲城派士绅 百余垧 商店四五处 商会会长7口人
王海龙有名士绅 90余垧 作坊2处 当过村长6口人
温献增士绅,前清秀才 300余垧不明业医、省议员不明
温启明乡派士绅,大学 200余垧住院2处 中学校长6口人
樊学迟前清秀才 183垧 住院11处高利贷者,村长不明
李绍荣秀才,乡派士绅 约千垧商店高利贷者5口人
康顶元秀才 430垧不明当过村长13口人
孙理士绅 500余垧 经营牛、羊群 不明不明
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25页。
说明:山地以垧计,每垧亩数在各地不同,多以5亩为1垧。
表2表明,这些士绅占有土地虽基本都在百垧以上,然当地土地产量“一垧仅抵他县一 亩”,故以土地生产能力计,超过500亩(垧)者仅2人。但这份资料未能将地主与士绅的 身份完全区分,所能说明的问题十分有限。不过,临县的资料却将地主(7人)与士绅(6 人)两个阶层分别标明,这有助于我们的进一步分析见表3。
附图
资料来源:《名人传略》,第6页。
*表示系地主兼士绅者
上表的对比十分鲜明,地主大都拥有千亩左右的土地,而士绅拥有土地基本都在三四 十亩左右。
“有钱的不尽是土豪劣绅,但是‘为富不仁’的古语也是最切实的。豪绅的成因与方 式,中国南北有些不同。在山东、河南、江苏的江北以及安徽的皖北一带,所谓村长的 势力很大……江南、皖南、浙西和浙东的沿海一部分、福建的闽北,大多数退隐的官吏 军官富商等在乡村中占有很大的势力……豪绅处于官厅与民众的中间,一手拉住官厅, 一手压住民众。”(注:张宗麟:《中国乡村教育的危机》,《乡村教育之理论与实际 》,教育编译馆1935年印行,第6页。)显然,就是在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里,仅凭土地 财产也不能直接跻身于士绅阶层。即使拥有巨额土地的武攀魁也是“出身于城市中产阶 级,以经商收入为主”,以经商所得“而购置土地……形成交城第一个大地主”的。然 后他由于“花钱运动当过省议员”,“因为有钱的缘故,在地方上趋炎附势者日多,社 会地位遂以提高,成为当地大士绅之一”。(注:《名人传略》,第6页。)财富与权力 的转换导致了武氏地位的攀升。
“地主士绅传记”中有传者13人,其中地主6人,士绅7人,在地主与士绅之间的分别 是明显的;地主与士绅有重合之处,但又是完全不同的阶层。甚至二者利益时有冲突, 如临县的大士绅郭树棠“在经济上他与本村地主有矛盾,常因摊款、出公粮而与地主争 执”。作为士绅他并不代表地主利益,而“在村中代表中间阶层势力”(注:《名人传 略》,第10页。)。岢岚区两个大士绅中,武竟成“在家族中很有威信”,“是地方上 的开明士绅,又是专署的咨议”,然就其财产而言,“民国前是个城市贫民,民国后在 教育界担任高小校长”,也仅仅是“渐变为小地主”而已。(注:《名人传略》,第53 页。)
乡村社区中个人权势地位和声望并不仅仅取决于财产,而主要取决于其社会关系网络 和社会活动的影响力。《名人传略》中所载“地主士绅传记”中的“士绅”之一郭俊选 ,仅是富农家庭,以秀才身份成为乡绅并在民国初年出任公职(县官粮局、财政局等), 开始有了“*地位”。然而导致“他的*地位提到最高点”的却既非财产的扩充, 也非官职升迁,根本“原因就是大量写状子包揽词讼,很有成绩,影响逐渐扩大,群众 中也有了声望”。当然,这与他曾任商会会长、新学堂教职以及在县府任职所钩织的社 会关系网络密切相关,于是,郭俊选“在本县政界最有势力,其次为学界,一般高小中 学毕业学生,都很信任他”(注:《名人传略》,第8页。)。因此,相比他“因写诉状 很有名,当地群众敬畏他……他掌握着‘刀笔’,求之者颇多”(注:《名人传略》, 第8—9页。)的社会声望而言,他拥有的40余亩的土地财富诚不足道也。
从郭氏士绅声望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是,“他的*地位提到最 高点”时是民国20年以后,这是他在社区中最具影响力的时期;但他的经济地位的最高 点却是“民国五、六年时代”,此时除了土地、房产外,还有“在外投资五六万元”。 而民国19年以后,由于“生意赔钱,外债也收不回来,家庭顿时陷于破产”(注:《名 人传略》,第8—9页。)境地。财产和经济地位与其作为士绅的社区影响力,正好处于 相反的演变趋向,这至少可以说明财产或经济地位对于一个士绅的社会*地位并不具 有直接的相关性。
另一个例子是地主乔文斌。此前因其父主持“一切对外交际……在兔坂主村占第一把 交椅,因与每任区长勾结,故在全区地位亦高”,但当其父去世后,尽管他仍然拥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