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小单位,单位里的员工不到十个。这段时间单位的员工因不签合同,不买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纷纷前往劳动局提起仲裁申请时遇到一个问题,因基本都是干了半年到一年以后才签的合同,这样签合同之前的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确认 ?
仲裁院说,因为他们前前后后都提起仲裁了。同事之间互相作证就不可以了。仲裁院的说法正确吗?
合同没签的情况下,同事互相又不能作证,那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这是一个小单位,单位里的员工不到十个。这段时间单位的员工因不签合同,不买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纷纷前往劳动局提起仲裁申请时遇到一个问题,因基本都是干了半年到一年以后才签的合同,这样签合同之前的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确认 ?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关系成立,应当支付签合同以前时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院说,因为他们前前后后都提起仲裁了。同事之间互相作证就不可以了。仲裁院的说法正确吗?
··不准确。 作证,是法律形式,证明事实真相,互相作证不影响事实存在,应当有效。
合同没签的情况下,同事互相又不能作证,那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同事都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你们如果又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话,单位很可能不认与你们的同事有劳动关系,只要不认,那么你们互相作证也是没用的。
证据讲求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同事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这个都不一定能被认为真实,那么你们互相作证何来关联性呢??
其次,利益关系影响大的互相作证某程度是有嫌疑,但是我认为仲裁说的那话主要是针对你们没有一个能被单位认可是劳动关系的,互相作证是无效的。
可以收集工资条工号牌作为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