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法的相关疑问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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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公司上了三年多班了,一直以来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保险之类的也没有,我现在想让公司补签劳动合同,要是不补签的话,我就辞工,但不想就这么算了,我想得到公司赔偿。 请问一下站在我的立场,怎么处理比较好,因为我还想在该公司上班。

补充一点:我是该公司派到外地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有没有用,请参考!

1、你在这个公司上了三年多班,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且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2、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要是不补签的话,你可以随时离开,除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以及公司补缴的社会保险费。

3、以上是你与公司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的分析,具体如何操作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

你挺矛盾的,又想得到赔偿又想继续在公司上班。。。

你先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同意,万事大吉。。。

单位如果不同意,估计你也做不下去了。。。你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三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法,但是你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因为已经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

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违法,你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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