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乡镇司法所工作,平时业务中有帮乡里或村里搞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招投标业务,比如说:组织报名,拟写招投标须知,章程,拟订合同、做好招投标会议记录等事务,然后按照比例收一些招投标代理服务费,请问在此过程中如何自我保护,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上次有一个村事先内定好了一个工程,乡政府领导也知道这个事,让司法所协助补齐后续的材料产,如招投标章程、须知等,像这种事,司法所应该怎么做?才能不得罪领导,又能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责任?)
关键是把合同写好了,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只要合同能正常履行,就不会有大问题。招标程序方面不必很严格。
领导让事后补办手续,可以办,如果签合同确实非法,那就向领导提出来,告知后果,让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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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如果以个人收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充许的,作为单位收那就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可,
责任问题:可以事先进行一个约定,你该做那些,业主做那些,先把责任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