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指出房子是合同人的
1、合同不能充分证明房子是你的
2、如果房屋是原始取得,比如未办证的房子,一般来说是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
3、如果房子是你花钱买的,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候从法律上来看,房子还是原所有人的,但实际上是归你的,如果原房主将房子再卖给别人,而别人也是善意无过失的,你可能就要吃亏楼
不能。。。
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准。。。
应当到房产部门查看房屋产权登记,合同不能作为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权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
如果房子已转让,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你所的情况,应当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但,如果是合法建筑,只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有各种必须的合同,应当以合同载明的财产所有人为权利人,持有合同的的人不远的就是权利人,也可能是代管人、他项权利人(如抵押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不当得利人(如拣到的合同)......。
你的问题原意是否是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持有人拥有房子,但是却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呢?
如果房屋是自己合法建造的,或者继承所得,则建成或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房子是通过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所得,则必须到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办理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卖方(即合同的相对方)。若此时,卖方再将房屋以合理价格转卖或抵押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民法上称为善意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抵押登记,则该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这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合同持有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害,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卖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若第三人是知情的,即为恶意,可以到法院申请卖方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卖方与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必须及时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