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跟我借款, 后来只还本金,没还利息。
我跟借款人再写条跟下面一样的内容,让借款人签字了,这样写有没有问题?
崔某某2008年4月1日借李某某的人民币6万,利息每月600元,借款期限1年。崔某某2009年8月1日还本金6万。利息9600元没付款。
2011年8月1日
签名:崔某某
你好.该借条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建议修改为" 崔某某2008年4月1日借得李某某人民币六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每月600元,借款期限一年.2009年8月1日,崔某某向李某某还款6万元,依约定崔某某尚欠9600元.
签名:崔某某.
日期".2011年8月1日
“利息9600没付款”是什么意思?是预先扣除利息吗?法律规定利息是不可以预先扣除的,只能以实际发放贷款数额为准,来计算本金和利息。
其实欠条没有什么问题,可能不够规范、专业,但只要是起到借款事实在法律上九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