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离异,带一个七周岁的男孩儿。B女,初婚,未曾生育。二人结婚。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以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你所说的满足上述的第四条
应该可以,你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