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期了 ,我要续签,但我的要求是续签时必须加工资 ,公司不加也没说要续签 就叫我走人 ,请问我能获得赔偿吗?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你要续签,但前提是必须加工资。公司不加也没说要续签,就叫你走人,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不能,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正当解除合同,没有赔偿一说。除非是非正当理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