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别人去我家里找事打架,他还先动手打人,结果我用拳头打了他脸上几下,由于力气过大,他的鼻梁和颧骨都折了,眼眶里面缝了5针,这样是不是防卫过当了?他已经报案了,我该怎么应对?
首先要看他的伤是否构成轻伤,如果不构成就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可能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做出行政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构成轻伤,要根据他的侵害行为程度来判定你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如果是正当防卫不需承担责任,如果防卫过当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根据刑法规定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个应该互相都有责任。还好不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这个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情会给你轻判的。没事
你这属于民事纠纷,还没到刑事案件的地步,不会判,顶多赔点药费。对于防卫过当国家规定应减轻或减免处罚
你这不属于防卫过当.
在刑法里的防卫过当是指,用暴力的方法过失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死亡.而你所的情况是正常的手致伤,且就你所说的情况,不应属于重任范围.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会减轻、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