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我以前身体不好,经和领导协商,不再领取工资,领导保持我的岗位,或是给我办个病休,领导领了我7年的工资,去年给我办了个病退,刚一年,又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这个领导也太放肆了,且他的作为也不是不信守承诺,而是违法乱纪问题了。
试想,仅凭“身体不好,经和领导协商,不再领取工资,领导保持我的岗位,或是给我办个病休,领导领了我7年的工资”问题,就足以将其劣行举报给纪检部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所以,先去跟他讲清楚,一切照旧则相安无事,否则,他将会因他的出尔反尔而一败涂地的。
应该能,像你这种情况属于停薪留职,算工龄但不领工资。公司不能以员工身体原因在合同到期前随意开除员工,你可以去看一下《劳动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