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11.08,07号出的事。我是由南往北行驶,是双车道。我左侧是一辆货车。我发现前面双行道中间站立一个人,随后我按喇叭脚放刹车,谁知他听声音后又迂回到机动车道的东面,我立刻踩刹车。当时时速最多60码,躲闪不急,碰到人才刹住。只刹了五米左右。后我打110,120。送医院医药费都是我付的。实际上只有两处擦伤,检查拍片花费两千余元。事故认定他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没有路口。穿马路又往回迂回。他今年16岁男孩。他母亲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签字。车目前还在交警大队。我该如何处理?
责任认定基本合理,就民事赔偿,如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可提供有关担保,提车。
您好!
找交警大队协商,先把车提出来。放的时间越长产生的费用越多。
你是次要责任,等对方起诉时,你可将你的损失一并提出让其按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