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在县城回家的路上,因喝多了酒与售票员发生争执,只是因为车票钱的事,后来售票员报警后整车拉到派出所后下车调解,调解过程中有三人一起下车在派出所里分开询问,我爸单独在一间房,后来售票员他弟到派出所里面来,把我爸打成轻伤,现在已经在医院治疗,目前他们不想付医药费,派出所给我们说打官司,我们认为至少派出所有责任,在打官司可以起诉吗?是不是只能起诉打人的肇事者?还有赔偿问题都有那些?谢谢!
首先,如果你父亲是在派出所内被打,那么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的过错,可以考虑行政诉讼起诉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分局。
其次,首要责任人仍是对方的弟弟,那么这个事实既然可以认定,可以直接到法院以民事侵权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
最后,对于证据问题,建议可以聘请律师先调取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并在取证时最好带上录音设备,将事情经过录音下来,也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证据使用。
派出所的责任具体要看当时他们是不是采取了应有的防范措施和制止措施,如果派出所有制止打人的行为,并且你父亲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则应主要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如果经协商,对方不同意赔偿,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费用要看实际支出和受到的损失。关于证据部分,应为事情发生在派出所,派出所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可以要求派出所到庭作证或者出具证人证言。
归根到底你们索赔的对象只能是打人者,不用去管派出所。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就只能打官司,打官司虽然麻烦,时间也长,但可以解决问题,按你说的情况来看,不会败诉。法院如果判打人者赔偿,就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等费用,对方拒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法院会强制变卖或拍卖对方的一部分财产用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