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新保险条例》第16条废除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蓄意违章不能认定工伤的规定吗?
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蓄意违章构成故意犯罪或者自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我国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只有职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而伤亡、或因醉酒导致伤亡、或自残自杀伤亡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工伤保险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不管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程,用人单位都应按法律法规办理工伤的相关事宜。因此,企业以你违章操作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错误的。
当然,在工伤认定的政策规定上,是有一个变化过程的。原劳动部1996年颁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部2001年曾对这个“蓄意违章”作了解释,是指十分恶劣的、有主观愿望和目的的行为。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取消了“蓄意违章”这一很难界定的说法,只在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
参考文献:违章操作受伤能申请工伤待遇吗?-四川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28日
有效。蓄意违章和意外是很难区分的。如果认定为蓄意那就难办了!因为工伤认定里排除了自残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