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个情况:我和老爸已经共有一套广州房产,且无贷款,我老爸不是广州户口,我是,户口本上就我户主一个人,爸妈户口在老家;婚后老爸还要在广州全款买一套二手房住在我附近,按新婚姻法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个人财产,这个一方父母出资,赠与如何界定?好像我那样的,老爸要买第二套,不是广州户口的,按限购令是不得买了吧,只有我这个广州户口的,才能买第二套吧,这时签二手房购房合同要我来签了吧,这时还能算父母出资吗?
案件并不复杂,界定出资行为需要有关证据,建议参考我的文章: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338098.shtml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