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父母是重组家庭,我老公是我婆婆改嫁带着来的,我老公的继父自已也有三个女儿,不过他只带了一个女儿过来,现在他的女儿也已经嫁人了.就是这样一个重组家庭,所以我和我老公结婚的时候要求他继父把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过户给我老公名下,(我们和老人同住在一起的)这房子原是我老公母亲和他继父的婚后财产,也是经过两位老人同意才过的户.我现在就是想问,如果以后老人去世了,他继父的三个女儿有权来争这已过户给我老公的房子吗?
没有权利争取你们的房屋。生前将房屋过户给你们,是赠与行为,不动产赠与自办理产权过户为成立。
房屋是你婆婆与公公的婚后财产,你婆婆与公公各占有房屋产权的一半,只要你婆婆愿意将房屋赠给你们,那么你婆婆那一半的产权无可争议的归你们所有。你公公那一半的产权,你公公也同意赠与你们,也没有争议。但是《合同法》规定了撤销赠与的权利。你们应当孝敬父母,别让父母生活困难,尽到子女一般应当尽到的义务,就不会有问题。及时你公公百年之后,你们的那群姊妹也没有依据来跟你们挣房子。以下是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按农村的传统来说,他们不应该来争房屋所有权,毕竟是你们负责老人的赡养,但是如果老人还有其他遗嘱,分配给他们,她们有继承权的,一般情况下,通情事理的她们不会来要的。
如果房子是在两位老人知情、自愿及亲手办理转户手续给你夫的,那么这房子就是两位老人赠与给你夫的,这行为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争夺。如果转户手续有不完备之处,那就要趁两老人健在,立下遗嘱,明确将房子归属你夫,这样才可避免日后纷争。
儿女都有继承的权利,但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一致,请登录律师在线www.64zx.net 与我们联系
如果已经过户了,这房产不是遗产,你们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