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用人难题,2000块工资,包括了500的考核金和200块补贴,这样算下来还有1300块,现在问题来了,公司是给别的公司做维护保养的,顺带安保工作也做,都在这个2000里面了,现在那家公司准备把安保这块自己拿回去发放工资,发放900,这样的话只剩下1100是我们这里发放了,包括考核金和补贴了,这样符合劳动法要求吗?应该怎么解决呢?总的工资是没动
2011年4月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
并且最低工资里面要剔除四项部分: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一,看200的补贴是不是属于第四项内的这些补贴;
第二,不管工资具体是由哪家公司来承担的,就看劳动者总的到手有没有1280。如果剔除这四项后,以货币性收入发放到员工手上不足1280元的,就违反了最低工资的标准,单位应当予以补足的。
参考文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1)24号
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放心,他发的太少,人会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