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是清政府于同治、光绪年间所进行的一场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军事装备、机器生产和科学技术以维护封建统治的“自强”、“求富”运动。它为中国社会近代化向更深层次发展作了思想的、物质的、阶级的准备,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开端。而晚清法律近代化,即清末法制变革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起始阶段,其结果是中国转统的封建法系解体了,开始仿照大陆法系的架构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中国社会近代化开端的洋务运动和作为中国法律近代化起点的清末法制变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试就两者的关系作一分析。
一、 洋务运动为法制变革提供了物质基础
清末法制变革的契机是1901年的慈禧太后的变法上谕,但慈禧太后从严酷镇压维新变法转而重新拾起维新派的变法大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义和团运动所引发的深刻的*危机、维新变法的思想大潮中孕育而生并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的法制变革思潮及列强各国基于自身利益所形成的外部推动等原因外,清末迅速发展壮大的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是其物质动因。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是*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洋务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兴办了一批近代军事工业和民用工商企业,实现了由单纯购买洋枪、洋炮到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人员,设厂仿造的转变,由非商品生产到商品生产的转变。洋务运动催生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在19世纪后期得到了迅速发展,商品流通、交换不断扩大,已达到了相当规模。1897年,张之洞在奏折中不无兴奋地说:“数年以来,江浙、湖北等省陆续添设纺纱、巢丝、烘茧各厂约三十家。此外机造之货,沪、苏、江宁等处有购机制造洋酒、洋蜡、火柴、碾米、自来火者。江西亦有用西法养蚕缫丝之请。陕西现已集股开设纺纱局。四川已购机创设煤油,并议立洋蜡公司。山西亦集股兴办煤铁,开设商务公司。至于广东海邦,十捻一千即有土丝洋纸等机器制造之货,似此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张文襄公奏稿》卷二十九)。同时晚清政府从自身安危出发,对工商业的发展也充满浓厚兴趣,有“慎重商政、力图振兴之至意”[1](P5312),希望籍此提升国力。这样,朝野上下形成重商思潮,整个社会“工商皆本”观念开始觉醒,重商思潮的兴起反过来又更有力地促进了晚清工商业发展,最终必然导致产生改革陈腐的*与法律制度,以使之与工商业的发展相适应的呼声,要求确立民商主体的平等身份,确立对工商业的重点保护。
可见洋务运动揭开了封建中国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科学技术、生产方式的序幕,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开始了清王朝旧的、传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全面变革与转化。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清朝封建法律制度因其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中的资本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加,也必然要发生变革,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法律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二、 洋务派是法制变革的支持者和倡导者
在1900年席卷全国的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下,清朝统治基础从根本上动摇了,晚清统治集团再也不能照旧统治下去了。1901年逃亡西安的慈禧太后一反过去所鼓吹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说辞,以光绪帝的名义颁布了《变法诏》,提出,“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罔变之治法。”“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而且表示学习西法不能只学皮毛,而要学本源,要求“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清德宗实录》卷四七六)。
是年七月,洋务派代表人物湖广总督张之洞偕同两广总督刘坤一率先连续上奏《变通*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遵旨筹议变法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此即闻名的“变法三折”,针对“上年京畿之变,大局几危”的严重形势,强调变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凡今环球各国,日新月盛,大者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既治,则贫弱者可以求富强,国不治,则富强者亦必为贫弱,整顿中法者,所以为治之具也,采用西法者,所以为富强之谋也。”变法修律乃至中国由贫弱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奏折中提出27条具体变法措施,包括“兴学育才”4条,“整顿中法”12条,“采用西法”11条,建议朝廷推向全国。清廷对“变法三折”十分重视,于1901年9月发布上谕,将“变法三折”的基本主张与内容作为清末政府变法修律的行动纲领。
1902年2月,清廷又下诏责成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请致审定颁行。总期切实平云,中外通行,用示通变宜民之主意”(《清德宗实录》卷四九五)。根据这道谕旨,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联衔上疏,一方面进一步阐述变法修律的重要意义:“窃维经世宰物之方,莫大乎立法。律例者,治法之统纪,而举国上下胥奉准绳也。”“遐稽法、德,近考日本,其变法皆从改律入手,而其改律也,皆运以精心,特之毅力,艰苦恒久,而后成之。故能雄视全球,自得自主之权,而进文明之治,使民益国,利赖无穷”(袁世凯著:《会保熟悉中西律例人员沈家本等侯简用摺》);另一方面保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馆。从此晚清变法修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起步
三、 洋务运动对法制变革的人才支持
洋务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兴办新式学校,向西方国家大量派遣留学生。洋务派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始自1872年,经曾国藩、李鸿章奏准,1872—1875年,洋务派派遣了四批优秀学童计120人赴美留学。截止1892年,清政府共派出留学生197人。到90年代以后,出国留学形成高潮,以去日本的留学生最多,仅1900—1906年就有万人以上,形成了饱受西方*法律思想文化影响的近代新知识分子群体。从洋务派开始的对外派遣留学生不仅培养了一批中国人自己的科技外交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造就了一批具有近代思想意识的人才群。这些留学生对晚清变法修律作出了重大贡献。
晚清变法修律首先始自大规模翻译东西各国的法律,在沈家本和伍廷芳的主持下,从光绪三十年四月一日修订法律馆开馆起,到宣统元年止,几年间,就翻译了十几个国家的几十种法律和法学著作。与过去相比,这个时期的翻译,不但数量上大大超过前期,质量上也是前期翻译所无法比拟的。学者李贵连归纳了四点原因,其中第四条原因就是翻译人员的外语和专业素质,而且是最重要的原因。[2](P211)沈家本特别重视翻译人才的罗致,当时对西方法律稍有研究的留学生沈家本几乎全部罗致到法律馆从事翻译编纂工作。同时留学生也参与清政府拟订新法律的工作,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伍廷芳。当年伍廷芳在英国学习毕业后,驻外使臣陈兰兵、郭嵩焘等争相罗致,李鸿章向总理衙门呈请以高薪任用,后入李幕,初任洋务局委员,助办外交,翻译西律,并参与签定条约等涉外工作。伍廷芳曾先后参与新刑律草案和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民律草案的拟订工作;受朝廷之命负责起草商法,遂先后编定《商人通例》、《公司律》,起草了《诉讼法草案》等。除伍廷芳外,修订法律馆的留学生们“分科沿事”,亦成绩卓著,在他们的亲自参与下,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清政府先后拟订了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四、“中体西用”是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中体西用”是在西方文化冲击和经济高压下所形成的洋务运动的思想理论模式。它最初萌芽于1861年冯桂芬的《校彬庐抗议》中的一个主张,即“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而奠定这理论基础的则是洋务运动的旗手李鸿章,1864年,李鸿章致总理衙门的书中写道:“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鸿章以为中国欲富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4辑)。而洋务运动的后期代表人物张之洞是“中体西用”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说:“四书五经、中国史事、证书、地图为旧学,西政西艺西史为新学,旧学为体,新学为用,不便偏废。”“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张文襄公全集·劝学篇》)。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贯穿他的代表著作《劝学篇》全书,是自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的洋务思想的结晶。光绪称其“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慈禧太后也深加称许,遂以上谕形式下令印发各省督、抚、学政人手一部,“颁布天下”,“挟朝廷之力以行之,不胫而遍于海内”(《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辑)。张之洞的《劝学篇》所贯穿的“中体西用”思想不只是得到清朝统治者的赞誉,而且慈禧太后的变法上谕就体现了“中体西用”思想,并成为以后十年变法修律的根据。慈禧太后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罔变之治法。”所谓“常经”就是洋务派所津津乐道的“体”,即中国原有的“三纲五常”,“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所谓“治法”,即“法令”,“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要更法,不仅要学习西方的“语言文字、制造机械”这些“西艺之皮毛”,更要学习“西学之本原”,包括“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即不仅要学习吸收洋务派所主张的“器物技艺”,而且还要学习吸收西方的“文物制度”,以“取外国之常,补中国之短”,使国家“转弱为强”(《清德宗实录》卷四七六》)。同时,慈禧太后在其上谕中还要求大小臣工“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清德宗实录》卷四七六》)。在应诏而议变法的各级臣僚的奏折中,张之洞、刘坤一的渗透“中体西用”思想的“变法三折”被慈禧太后采纳,成了清末变法的范本,并产生广泛而实际的影响,张之洞本人也被清廷提升为“参与政务大臣”,并以这种身份进入清末变法的最高层决策圈,从而使他在变法修律中更便于贯彻实施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思想。
五、结语
洋务运动是清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发动的“自强”、“求富”运动,在中央以奕沂为代表,地方以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李坤一为代表。其前期以“自强”为目的,学习方的“器物技艺”,即坚艇利炮;后期以“求富”为目的,开始学习西方的“文物制度”,其中当然包括西方的*法律制度,从这一点上讲,清末法制变革应是洋务运动的延续。洋务派坚持“中体西用”,违背了体用相联、道器一致的事物本来规律,“搭积木”式地配置中学与西学、传统文化与近代文化的相互关系,然而这一思想却又得到清朝最高统治者的赞誉并为他们所接受,可以说是导致清末法制变革坎坷曲折的原因之一。但就洋务派而言,他们也希望促进法律自身的进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达到富国强兵,消弭外患,保持中华帝国、中华文明的世界领先地位,所以洋务派以及洋务运动也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中国近代法律的进步。
[参 考 文 献]
[1][清]朱寿朋.张静庐校点.光绪朝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
[2]李贵连.沈家本传[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资料来源:《安徽教育学院学报》第22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