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了圈钱圈房的行为,但对全职主妇不利,不过这个也好化解,给家用给大份些,再从家用里抽一部分来供楼就行,虽然拿不到产权,但可以拿到供款的部分
1,对于婚前财产归个人表示赞同。因为现在房子很贵,一方父母也不容易,如果另一方没拿一分钱就想占有房子,这有点动机不纯,可以打击很多拜金女和软饭男。
2,婚后贷款买房子,房子归首付一方。这个有点不合理。不能说房子归谁,要看出资比例,视情况而定,这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现在婚姻法划清了财产界限,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至少打击了一部分拜金女,也是好事情。
对新法没有感想,也没有意见。
对人们的强烈反响有点看法,有点意见。
1 新法所说的“父母给子女”并不单指男方或女方,为什么很多人就觉得新法对妇女不公了呢?
2 新法并没有强制“父母给子女”的房屋一定要专指给自己的孩子,只是说,父母给子女的房屋登记子女的名字,就是子女个人财产,不算婚内财产。这样在发生婚变时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父母对子女的婚姻特别有信心,愿意把房产赠与子女的新家庭,这是父母自己处置财产的权力,新法不会干涉。
3 新法只是笼统地说了谁家出资,房产归谁。这并不等于不细分财产权属。只要有证据,发生婚变还是会根据出资情况分配,这没有什么不公。
4 就目前社会状况,买房问题确实成了婚姻的障碍。
女子希望结婚后有房子也是人这常情。准备房子几乎成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男方(也不排除某些女方)举全家之力准备了婚房,结果发生了婚变,女方不管三七二十一,弄走一半,这男人今后还要不要结婚?再婚的女人也要求有完整的婚房,这男子到哪去弄钱?相反拿走了一半房产的女人再婚,仍可要求对方准备婚房,如果再离异,再分一半,这真有点儿。。。。
5 有些女人说起自己家务辛苦,生育辛苦。可是这些都是婚后的事,都是你们两口子的事,与父母没有关系,有些父母还给经济上、劳动力上的帮助。他们给自己子女的不动产,为什么要给一个与自家不同心同德的人呢?
6 除了“父母给子女”的不动产,其他婚内财产,夫妻都有同等的权利,子女的抚养费也会协商合理解决,用不着跟房子联系到一起说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实并没有改变以前的立法精神,只是针对解释之前存在的矛盾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解决。之所以大家对三的关注度这么高,是因为房子的问题触动了大家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