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其他合理费用是否是包含但不限于的呢?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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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其他合理费用是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吗?

··这里的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吗,因为,这些都是明确规定了的。

这里的其他费用,应当是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合理费用,比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是的,因为生活中的费用名目较多,不能一一规定,只要开销与善后受害人有关且合理,即可报销,比如说通讯费,尸检费等。

包括。但一般不作扩大解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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