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买房我出资20万,总房价40万,我是否享有一半的产权。现在房本写了岳父的名字,我该怎么办能保证我的权利不受侵犯。岳父有一儿一女,买房时是我和岳父各出资一半,儿子未参与其中,百年后怕与其子有纠纷,我想先立下字据,可是岳父却执意十年分期还我房款,鉴于其偿还能力有限,岳母又多病,所以不保证能全部归还,我现在应如何处理此事?写下证明买房款来源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公证吗?证明公证?大概需要多少公证费?
建议考虑由其出具欠条,如果其去世,可诉讼要求所有继承人还款。如果有欠条,只要明确具体,不需要公证。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在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所有人。因此从法律上讲房屋是你岳父的。
由于你只是出资人,因此一旦有了房屋纠纷你只能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而且你还要提供你出资的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建议一定要有书面证明最好能做个公证,也可以找人证证明你出资的事实。
1、《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虽然岳父买房的总房价40万元中,有你出资的20万元,但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岳父的名字,就属于岳父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视为你岳父和岳母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做特别约定,你的出资或将成为你对岳父母的赠与,何来你享有一半的产权之说。
2、既然房子被认定为你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两口百年后房子将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儿子及女儿共同继承,每人各得房子的一半产权,这就与你的初衷和现在的想法大相径庭了。
3、你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无谓纷争,希望先立下字据的想法不被岳父接受,可以按照岳父“十年分期还我房款”的方式办理,即20万元出资款成为借给岳父买房,你们之间形成债权关系,由岳父写下欠条,写清楚所借款项系用于买房,所借款项人民币20万元,将于十年内分期偿还即可。有能力偿还时,可以收回你的20万元出借款,无能力偿还时,所欠款项可以在岳父母百年后,从成为遗产的房子中先偿还再继承。不必担心借出的款会打了水漂。
4、该借条可由岳父母出具,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若实在不放心,可以进行公证,但需要支付大约2%的公证费。
要么让岳父把你名字加入房产证,写你老婆的名字也可以
要么你岳父立个遗嘱,把他享有的那一半房产约定由你们夫妻两个继承,再公证一下。。。
我个人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房产抵押公证。
到目前为止,你岳父认为这是借款,而不是共同购房。所以,你是不享有产权的,但为了保证日后的债权,做房产抵押公证是最好的,一旦岳父的债务不能清偿,就可以直接用房产清偿!
至于公证费用,你可以直接询问一下公证处!
把你的名字加入房产证是最好的,试想如果分期还,20万等个几年还值多少呢,更不用算利息了。不行加你老婆的名字也可以,现在婚姻法又出新规了,你要保留其出资的凭证,最好是银行的转账凭证,如果是现金出资的话就麻烦了,不好证明……
奉劝一句,当年你能拿出20万来救济岳父,说明你们夫妻感情不错、你家庭条件也是可以的。可以不要计较那么多,免伤感情。当然如果本就是抱者“大限来时各自飞”那现在早点做准备也好。
1、你首先要保留好自己出资20万元的银行小票、或存折的取出凭证,或者是你给岳父划账的凭证。这一点非常重要。
2、你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不能加你老婆的名字。这样今后对房产的处置,没有你的同意是不行的。
3、或者让你岳父写个20万元的借款约定,分期还款,到期不还,一半房产归你。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