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卖给别人,有合法协议,出事逃逸,如何追究责任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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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车经销商,卖了一张车给甲方,有相关的买卖协议,但是没有过户,所有人是我的名字。甲方肇事逃逸,如果警察找不到甲方,那么是不是我要承担责任。

如果能认定是买卖,你不赔偿。

不用,车虽然需要登记,但是你既然把车卖给他了,他就是车主。

不用你承担责任,车子并不强制过户登记。你保留好有甲方签字的买卖协议就可以,依照法律你无需承担责任,而是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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