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居委会干部,在2011年6月15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手腕粉碎骨折,我算工伤吗?
你是居委会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手腕粉碎骨折,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建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