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管理条例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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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居委会干部,在2011年6月15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手腕粉碎骨折,我算工伤吗?

你是居委会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手腕粉碎骨折,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建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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