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友从信用社贷款30万我是担保人之一,2010年5月到期,之后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还钱,期间一直也没有人找过我说明此事,2011年八月份法院执行局打电话给我说此贷款没有还,贷款人已经失踪要我还钱,否则强制执行,请问没有经过法院审理能够强制执行吗我该怎么办我还须承担担保人责任吗?据说信用社不需要走法院审理这块,经过公证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保证一般来说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否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
2、所谓公证就能执行,是指公证中直接明确授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般的公证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只能有证据效力的作用,但是如果你们在公证中直接明确,逾期未履行,对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的,对方才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济纠纷,没有经过审理、判决,不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