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只办了喜宴,女方怀孕后查出患有恶性肿瘤,现在男方想推卸责任,不给钱治病?
请问男方应负责吗?有哪些依据?怎样才能让他们出钱治病?请说的通俗明白些,法律条款别复制了,谢谢。
只有16分了 谢谢!
如题:双方没有结婚登记,只办了喜宴,女方怀孕后查出患有恶性肿瘤,现在男方想推卸责任,不给钱治病?
请问男方应负责吗?有哪些依据?怎样才能让他们出钱治病?请说的通俗明白些,法律条款别复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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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办了喜宴也并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此二人的关系只能是非法同居关系。
2、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你说的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也就无法确定双方的义务,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能找到男方要承担义务的依据,强制要他出钱治病恐难实现。
3、男方如果出于感情或是良心而出资为女方治病,那纯属自愿,是不受法律限制的。
因为没有登记,男方只有道义上的责任,没有法定的义务。。。。。。。
我很同情你的处境,由于没有履行法律手续,你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使你怀孕,男方是有责任的,对于你腹中的孩子,他应该负有责任。
要他出钱给你治肿瘤有一点难,双方尽量商量着办,不要闹僵。你们结婚举行了酒宴,这说明你们的婚姻是得到双方家长许可的,虽然没登记,但是你们的行为,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双方家长应该接受的,从道义上讲男方应该部分出资。
简单的说;肿瘤与男方没关系。孩子与男方有关系。他至少应该拿出部分资金。这个责任他逃不了。必要时请律师。
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存在扶养的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
没有登记,属于非法同居,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死缠烂磨,就是赖在他家不走,也许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
没有登记,只是办理喜宴,你们这种情况下还不算是合法夫妻,只是非法同居关系。你们双方之间不具有相互扶助的法律义务。在道义上,起码都应该负点责任啦。只能是靠单位、居委会、亲朋好友劝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