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一个是湖北人一个是河南人,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我老家湖北办的,婚后我们没有和户,现在孩子十岁,户口是上在他老家河南的,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我们达成的协议是可以跟他也可跟我,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财产分配不能达成协议,前两年老公说要去深圳开厂,把家里的积蓄都投进去了,到现在连成本都没有收回来,帐上只有几千块钱,出去几年他都没有给过家里生活费用,孩子的生活,学习所有开支一直是我在支付,我在家里还在经营一间门面房,这些年一直是由我在管理经营,孩子也是一直由我在抚养,我们有住房一套,是几年前买的二手住房,还没有过户,他现在提出要离婚,要求回来平分店面财产和住房,就是说要撇清在深圳的投资,(他说厂里现在是负资产),我曾写过离婚协议,协议是这样的,我要求孩子归我抚养,由他每月给付孩子的教育费,抚养费和医疗费共500元,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或一次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住房跟店面归我所有,由我一次给付他3万(在他一次付清小孩的费用以后),可是他不同意,他的意思是不管孩子由谁抚养财产都要平分,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该不该跟他通过协议离婚,如果通过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我该在诉讼书上提出什么要求?
分割财产时要适当照顾扶养子女的一方。另外,对方财产状况如何,可委托律师调查。对方在企业的经营权或股权在离婚时也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