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的一个下午,我家中被盗,但是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被盗的钱,还有笔记本、照相机、首饰,总价值12000(一万两千)多元,当即报110,警察来了之后,问了一下情况做了记录,随后经过现场勘察,发现有一个陌生的鞋印(我们确认不是我们的)。警察要求我们及时到派出所去做笔录。晚上我们到派出所去了做笔录,并且签字。但是派出所没有给我们相应的回执(即《接受案件回执单》)。
2个月前,管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数次来收取今年1月到12月的物业管理费用750元,我们都以家中被盗受损,要求免除物业管理费用。现在,物业公司把整个小区内目前还没有上缴物业费的所有业主名单印了一份清单,贴在墙上,要求及时上缴物业费,并且提示,如果再逾期,将起诉催缴。
我的3个问题:
1、如果物业公司真的起诉催缴物业费,我们是否可以反诉?——追究他们管理的失职?
2、反诉,为了证明被盗,仅仅凭派出所(公安)《接受案件回执单》这样的证明是否就可以了?因为笔记本、照相机、首饰的购买发票我们已经找不到了。
《接受案件回执单》,我们打算去派出所(公安)要求补开一下给我们。
3、 这样的情况,我们不缴物业费,反而得到一些赔偿费用的赢面有多大?
1、物业费肯定你是应该支付的,即使物业管理部门存在管理失职而你的反诉成立,也不过是双方可以抵消而已。
2、追究失窃的损失赔偿责任,关键看物管的管理过失何在。失窃了不能必然证明物管失职,不能拿结果去推断其行为过错,就像你东西丢失了不能去追究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存在过失一样。
3、在诉讼中你要想追究物管的管理责任,你就必须向法庭提供物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的充分证据。比如,失窃时,物管无人值班等。否则,你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4、目前,小区失窃,法庭在一般情况下,判决物管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在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的小区管理合同中,没有这一约定,业主也没有特别支付看管费。不过,我在此声面:我认为,这一观点的说服力是不够的。
··1、 如果物业公司真的起诉催缴物业费,你们不可以反诉。 因为,反诉是对本诉而言,本诉是物业费,和被盗赔偿是两回事,不能合并审理 。 他们如果有失职,可以依法赔偿,但,一般情况下,被盗是刑事案件,主要责任是盗窃犯,我也防不胜防,不好直接追究责任。
2、 被盗物品,往往难以举证,个,应当报警解决,有公安部门侦破。
3、物业费应当缴纳,否则就是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被盗只能报警解决,不能直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除非他们就是盗窃犯。
我想,你这三个问题里,最关键的是:你要证明你们的被盗,是和物业管理有失职,或过失导致、引起的。
这样才有胜诉的可能性,否则,胜诉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