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写真楼拍了一套写真, 因为拍得很好,
结果负责人没有经过甲的同意, 就私自把甲的照片挂在写真楼化妆室的 墙上。。
甲很生气, 不愿意自己的照片公开化, 该如何处理????
写真楼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私自将其写真照片悬挂在写真楼的化妆室里,从事广告宣传的行为,构成民法通则100条规定的:“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综合以上条文,可以看出构成侵犯肖像权。
处理意见:
先跟写真楼交涉协商,让其不要再悬挂在化妆室的墙上,如果对方不理睬仍然悬挂,可以考虑诉讼途径解决,追究其民事责任,让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通意见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那是侵犯肖像权,可以协商解决,要求撤下来,并予以经济赔偿。 协商不成,会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