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和第三者拉扯把第三者抓伤,鉴定为轻伤,这教师还能教书吗?
教师法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这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包括3年徒刑吗?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该教师是在拉扯中把第三者抓伤的,虽然经鉴定为轻伤,但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视其致人轻伤的动机和情节。
因此,只要该教师未受到有期徒刑(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其教师资格将不会丧失,也不会影响其继续教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