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先写收条吗?
事情是这样的:这是一件刑事案件,案件已经判决了,但对于赔偿金额,法院的人说对方没财产。现在法院叫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里面有一条说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必须先写收到司法救助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大家说说法律真的有这一条吗?
根本没有这一说,法律援助是免费的。而且你说法院已经判决,过了上诉期,判决就生效,那么接下来就是执行的问题了,如果你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确实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时,再恢复执行程序。还有一个方法就是申请执行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来源可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或按规定方法筹措。如果没有理解错,你此处说的申请司法援助,应该是申请执行救助基金,没有先写收据这一说。
感觉好像有点不对劲,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